聊城:一万多货款错汇给熟人却要不回来了
发布:2015-7-24 9:15:0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使用网银汇款时,不慎将货款汇错至熟人账户,而熟人不予返还。近日,茌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被告景某某偿还原告杨某不当得利款,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265元。
原告杨某与景某某因业务往来,曾通过网上银行向景某某汇款,故杨某的银行转账联系人记录中,自动存有景某某的汇款方式,但二人之间的业务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已全部结清,无任何经济纠纷。
意外的是,不久前,杨某与某案外人王某发生业务往来准备汇款时,因案外人与景某某姓名极其相似,粗心的杨某未加甄别,手指轻轻一点,就将本该汇给王某的12700元汇至景某某账户。事后,杨某多次与景某某协商追要未果,无奈之下将景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杨某因操作失误将款项误转至被告景某某账号内,发现错误后,已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挽回损失,但被告并未主动向原告返还该款项,且被告取得该款项无法律依据。据此,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景某某返还原告杨某不当得利12700元,案件受理费118元和诉讼保全费147元由被告景某某负担。
茌平县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告诉聊城晚报记者,今年以来,茌平法院已受理多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皆因网上银行操作失误打错款引起。为此,他提醒广大网民,在利用网银转账或去银行转账汇款时,务必仔细核对各类凭单,看清账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不慎出现汇错款项等情况时,应主动与对方沟通,在确实协商不通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期内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保证款项不被转移,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王希玉 王哲 季秀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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