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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住了三年未见房产证 或因小区存在超规划建设现象

发布:2015-7-17 9:58:2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的桐凤家园小区。 本报记者 焦守广 摄

  本报聊城7月14日讯(记者 焦守广) 市民王先生在花园北路桐凤家园A区买了套房子,然而入住都已经三年多了,却还没有见到房产证,为此他很是窝火。12319城建热线工作人员回应称,小区存在超规划建设现象,目前规划局正在处理。

  “一天拿不到房产证,就一天心在悬着,总感觉房子不是自己的。”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12年住进来的,入住后没多久他就找开发商询问房产证什么时候给,结果一直没结果,到现在三年多了愣是没见着房产证长啥样。

  13日上午,记者来到桐凤家园小区A区,经过采访了解到,无论入住早晚,这里的业主都没有收到房产证,并且一提起此事人们就气愤不已。“你说哪有这样的,俺买了房子就该给房产证不是吗?也不知道咋回事,就是不给。”业主陈女士说,他们找过开发商,开发商说是相关部门没有批准。也找过相关部门,但都推来推去,谁也给不出个确切说法。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市房管局办公室主任周发鹏得知,只要基础设施过关,符合办证条件,房管部门都会批准。房产证的下发需要相关部门的验收通过,如果桐凤家园小区A区业主没有拿到房产证,那么一般是消防、规划等方面验收时出了问题,或者基础设施不完善,哪怕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就无法通过验收。“需要相关部门都验收通过,只要这些条件都够了,我们一般都会给予办理房产证的。”

  12319城建热线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问题已经接到了不少市民的反映,小区验收需要取得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共七个部门的审批验收才能通过。目前知道的是桐凤家园小区A区存在超规划建设现象,房产证办理目前卡在了规划局那边,规划局正在处理之中。

  新闻延伸

  房产证拖办现象屡见不鲜

  很多业主倾尽大部或全部积蓄购买商品房屋,但入住之后,一直都得不到房产证。业主对此大都气愤不已,却又不知该如何是好。

  开发商一再拖延办理房产证,大部分是由于开发商建设违规或设施不完善问题所致,给业主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业主的房屋所有权也处于悬空状态。业主手中没有房产证,就不排除房子有被转卖的风险。因此,找到解决讨要房产证的问题,成了大都数未领取房产证的业主的心病。

  房产证拖办、迟办的现象在聊城也屡见不鲜。比如位于昌润北路上的江南公寓小区,业主2007年买的房,2008年入住,但至今还没有拿到房产证。而原因是开发商提供证件不全无法办理房产证。

  同样的情况还有位于振兴东路的亚大怡景花园小区,2011年本报就曾参与报道该小区房产证拖延发放一事。业主在2005年入住后,五六年的时间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业主虽然多次与物业和开发商交涉,但问题仍是一拖再拖。最后开发商给出的解释是:由于最后一栋高层22#楼的施工建设,导致不能统一验收,延迟了房产证的办理。本报记者 焦守广

  律师说法

  业主如有损失,开发商承担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洪荣表示,房产证迟办对业主的损失,按规定由开发商承担,具体怎么赔偿,还要看当初购房合同的约定内容。

  邹洪荣律师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了解,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如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际损失可以确定的,据实计算。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超过一年,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本报记者 焦守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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