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聊城月均200对夫妻“对簿公堂” 多为家庭琐事引发诉讼

发布:2015-7-15 10:40:4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从公布的裁判文书看,聊城两级法院上半年共出具699件离婚诉讼裁判文书,其中东昌府区法院最多。而在过去的18个月,全市的这个数字是3602件,平均一个月有200对夫妻对簿公堂。”7月14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负责民事审判的一名法官说。

  聊城晚报记者梳理18个月以来聊城两级法院离婚纠纷裁判文书发现,离婚诉讼的原因多是因家庭琐事引发的矛盾,甚至是家庭暴力,且原告多为女性,不过很多案件因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标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当上奶奶的她却执意要和丈夫离婚

  高唐的杨某今年44周岁,已经当上了奶奶,可是一纸诉状递交法庭,要和丈夫王某甲离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1981年8月,杨姑娘和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并订婚。第二年,两人举行婚礼,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可是婚后,杨某一直未怀孕。

  1984年11月15日,夫妻两人收养一女王某丙。此后,两人又生育一子王某乙、一女王某丁。目前,三个子女均已结婚成家。

  在常人看来,两人结婚多年来,虽然性格存在差异,感情尚好。儿子王某乙结婚后一直与他们共同生活。

  2006年夏,杨某和王某甲的次女王某丁患精神分裂症病,经过治疗,病情好转,经人介绍走入婚姻殿堂。

  婚后不久,王某丁婚病情复发。王某丁由丈夫陪同先后到济南、聊城的精神病医院诊治,杨某一同前往照料女儿。

  杨某称为女儿王某丁支付医疗费11000元,办理农合报销的手续也是她自己办理的,丈夫王某甲不但不过问,还抱怨光花钱。

  不过,王某甲并未阻止杨某为女治疗支付医疗费用。

  目前,夫妻两人的承包的土地已经出租给承包大户,杨某平时料理家务照看孙女,儿子、儿媳外出打工,王某甲靠拾荒维持生计。

  杨某认为丈夫脾气执拗,经常无端吵骂,于2014年8月15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高唐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多年,并养育三个子女,夫妻双方已经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对于女儿患病治疗问题,原、被告观点不一致,夫妻之间产生矛盾,但并没有因此影响给女儿治病,双方仍然在一起生活,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夫妻之间应当互敬互爱,珍惜夫妻感情,妥善处理生活中的矛盾,原告要求离婚,不予准许,遂判决不准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甲离婚。

  离家8年只回来一夜 妻子还不知道

  一次争吵之后,丈夫于某甲离家出走8年,期间只回家住宿过一夜,妻子张某还不知情,这样的婚姻还能维持吗?

  这对夫妻家住东昌府区,都出生于上世纪70年代初,曾经有过美好的过去,1999年他们还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于某乙。

  儿子于某乙回忆说,2007年之前他的父母感情尚可,之后经常吵架。一次吵架之后父亲离家走,没有给家中钱或物,未给他交过学费。

  于某甲的母亲也证实,于某甲和张某平时脾气都很倔,夫妻感情不好。夫妻俩生气后,于某甲外出好几年啦,怀疑于某甲找了第三者。

  于是,杨某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与于某甲离婚。

  法院的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夫妻俩生气后丈夫于某甲离家出走。2009年秋天,于某甲回家住宿一夜,不过当时妻子张某因打工上夜班不知情。其后,于某甲再次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于某甲虽结婚多年并生育男孩于某乙,但二人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于某甲离家出走多年(二年以上),不尽家庭义务的行为,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另外,原被告婚生男孩于某乙满十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因被告下落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的规定和于某乙的意愿,原告诉求离婚抚养孩子,并要求被告负担抚养费,法院依法应予支持。被告应负担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政府部门颁布的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额比例及孩子的实际需要酌定被告应负担孩子抚养费数额至孩子18周岁止。

  因此,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准原告张某与被告于某甲离婚;原被告婚生男孩于某乙由原告抚养,被告负担抚养费。

  妻子说为孩子忍受10年家庭暴力

  16年前,聊城的张女士说与老王经人介绍认识,一年后订婚,并走入婚姻殿堂。关于他们婚后的生活,张女士和老王描述的不一样。

  张女士说,由于婚前对老王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他们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她与老王共同生活过程中,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老王酗酒成性、赌博成瘾,且醉酒后便对她大打出手。“他脾气暴躁,什么事情都要我顺着他,否则的话就和我大吵大闹,甚至对我拳打脚踢,经常把我打的鼻青脸肿。可为了我们的这个家,为了孩子,我一直默默忍受了十多年。现在孩子都大了,我再也无法忍受他这种粗暴的性格了。”

  张女士还说,2013年春节后老王又因家庭琐事和她吵闹,致使她离家出,老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他们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已经无法继续再一起生活,因此想法院提交起诉书,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她与老王离婚,一对儿女由她抚养,老王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财产。

  老王则描述了他们婚后生活的另一番景象。他说,他与妻子婚前认识较长,感情基础较好。隆重的结婚仪式之后,他们就在一起生活。两人感情很好,无话不谈。婚后,他们的感情也很好。家里的重活、累活,他从来没让妻子干过。女生的出生更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无限的欢乐。“我为了照顾妻子和孩子,在结婚的前几年,就在村里的窑厂干活。后来,我外出打工,节余的钱都交给妻子支配,每次外出回来都给妻子和孩子买礼物,我们在一起生活的非常快乐。”

  老王还说,儿子的出生,更让他们高兴万分,他对妻子和孩子更是关怀备至。“我们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同时为了两个孩子能有一个完整、温暖的家,我也能原谅妻子的一切所作所为,所以我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在相互交往后自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见双方在婚前已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两人共同生活十多年,并生育了二个孩子,足可认定双方在婚后已经建了较为深厚夫妻感情。现原、被告虽因家庭琐事有纠纷发生,但双方之间并没有很大的矛盾。在以后的生活中,若原、被告能够互谅互让,妥善地处理夫妻关系,双方还有可能和好。此外,原告虽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在庭审中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对其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予以证明,属证据不足,故法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遂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酗酒丈夫砍伤妻子咬伤孩子

  尽管已40多岁,聊城的赵女士还是走进了法院,提交了离婚起诉书。

  赵女士说,他与丈夫老钱婚后育有一子,但感情一般,更可怕的是她发现老钱有酗酒、家暴等不良行为,“由于考虑到儿子的原因,我一直忍受着,对他苦头婆心的规劝,但他劣行不改,并且这几年酗酒、家暴的行为更为频繁,几乎天天烂醉,醉后打骂孩子和我,身上轻伤压着旧伤,孩子身上和我一样也有被他要上的痕迹。”

  赵女士还说,有时候老钱早晨起床就喝酒,喝酒就骂人打人,致使孩子和他无法正常生活。有一天晚老钱喝了2斤白酒,咬伤了孩子的腿,第二天早晨躺在床上继续喝,因她劝阻,双方发生争吵,老钱拿切菜刀将她砍成轻伤。

  法院还查明,当天早晨,老钱还点燃家中的沙发后离开,后经消防队扑救,将火扑灭。后来老钱被警方刑事拘留,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老钱酗酒后对原告实施暴力,将原告砍成轻伤,给原告赵女士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被告与原告的夫妻关系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法院应予支持,遂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江居才)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