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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进境(过境)动植物检疫初审6月1日后可在聊城办理

发布:2015-5-25 10:49:0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聊城检验检疫局获悉,今年6月1日起,我市可对11种进境(过境)产品开展“进境(过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初审工作,其中包括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水果、粮谷、烟草、退运动植物产品等。

  据了解,近日山东检验检疫局将原由其负责的行政许可项目“进境(过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初审工作,部分委托各地分支检验检疫局办理,委托期限为5年。2015年6月1日起,各分支局可开展进境动植物审批初审工作,包括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水果、粮谷、烟草、退运动植物产品等在内的共11种产品。目前我市进境办理检疫审批的产品主要有皮张和粮谷,涉及15家企业,开展初审业务后,企业不再需要前往青岛办理相关业务,在提交申请材料合格的基础上,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初审工作,将极大地节省工作时间,为企业节约往返路费等资金。

  此次委托将进一步深化动植物检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检疫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贸易便利化水平。

(记者 梁营营 通讯员 王晓文 刘正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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