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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女子5年的保险到期了 银行却说她并没办保险

发布:2015-5-13 10:03:3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消费者说5年前在银行办理的保险到期了,银行方面却说消费者当时存入的1万元钱很快就被取走了,根本没办理保险业务。这中间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5月6日,莘县消费者协会就调解了这样一起银行存款消费纠纷,最终由银行一次性支付消费者现金5000元。

  2011年6月份,莘县消费者石某到某银行营业厅办理存款业务,金额为1万元。据石某所说,当时的一名窗口柜员向她推荐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业务,并说办保险比存款划算,于是她就按柜员的要求办理了。但在办理过程中,因银行大厅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让其到别窗口办理业务,她就离开一直为其办理业务的窗口,到另一个窗口去了。后来,又被大厅工作人员人员叫到第一次办理业务的窗口,但此时窗口已有其他人在办理业务,最后,她什么也没拿到就离开了。直到最近,她觉得保险应该到期了,就到银行查询,结果收到的银行答复是,她存入的1万元被当即取出,也就是说她根本没办理保险业务。

  对这样的结果,石某很是诧异,于是开始了维权之路,在经过相关部门介入后,银行向其出示了1万元的取款凭条,但她坚决否认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她本人所写,并要求进行笔迹鉴定,但遭到银行拒绝。无奈之下,2015年3月2日,石某投诉到莘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莘县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石某确实办理了一笔1万元的存款业务,但在不到4分钟的时间内,1万元被取出。银行的解释是,办理2万元以下有密码的小额取款手续,可不提供身份证,就能直接办理。因密码有消费者本人保管,如果消费者不提供密码,是提不出钱的,因此,银行推断是石某本人或授意别人将钱取出,银行自身不存在任何问题。

  根据银行提供的流水账目显示,石某是由同一个柜员办的存款和取款业务,中间只相差不到4分钟的时间,石某是否存在找代理人办理业务,也未可知。但根据银行的规定,办理存款业务,消费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为此,莘县消费者协会要求银行提供消费者存款时的相关手续,以此来核对取款凭条的笔迹,但银行迟迟拿不出存款时的相关手续。在莘县消费者协会的多次督促和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银行一次性支付消费者现金5000元,互不追究。

(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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