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女子5年的保险到期了 银行却说她并没办保险
本报讯 消费者说5年前在银行办理的保险到期了,银行方面却说消费者当时存入的1万元钱很快就被取走了,根本没办理保险业务。这中间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5月6日,莘县消费者协会就调解了这样一起银行存款消费纠纷,最终由银行一次性支付消费者现金5000元。
2011年6月份,莘县消费者石某到某银行营业厅办理存款业务,金额为1万元。据石某所说,当时的一名窗口柜员向她推荐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业务,并说办保险比存款划算,于是她就按柜员的要求办理了。但在办理过程中,因银行大厅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让其到别窗口办理业务,她就离开一直为其办理业务的窗口,到另一个窗口去了。后来,又被大厅工作人员人员叫到第一次办理业务的窗口,但此时窗口已有其他人在办理业务,最后,她什么也没拿到就离开了。直到最近,她觉得保险应该到期了,就到银行查询,结果收到的银行答复是,她存入的1万元被当即取出,也就是说她根本没办理保险业务。
对这样的结果,石某很是诧异,于是开始了维权之路,在经过相关部门介入后,银行向其出示了1万元的取款凭条,但她坚决否认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她本人所写,并要求进行笔迹鉴定,但遭到银行拒绝。无奈之下,2015年3月2日,石某投诉到莘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莘县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石某确实办理了一笔1万元的存款业务,但在不到4分钟的时间内,1万元被取出。银行的解释是,办理2万元以下有密码的小额取款手续,可不提供身份证,就能直接办理。因密码有消费者本人保管,如果消费者不提供密码,是提不出钱的,因此,银行推断是石某本人或授意别人将钱取出,银行自身不存在任何问题。
根据银行提供的流水账目显示,石某是由同一个柜员办的存款和取款业务,中间只相差不到4分钟的时间,石某是否存在找代理人办理业务,也未可知。但根据银行的规定,办理存款业务,消费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为此,莘县消费者协会要求银行提供消费者存款时的相关手续,以此来核对取款凭条的笔迹,但银行迟迟拿不出存款时的相关手续。在莘县消费者协会的多次督促和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银行一次性支付消费者现金5000元,互不追究。
(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王华)
相关文章
文章随机推荐
- 冠县一学校超市销售过期两月食品
- 聊城市政协四次常委会议举行
决定二次会议1月6日—10日召开 - 聊商聊企聊货全覆盖 “聊城制造”发力质量提升
- 聊城收看“十三五”规划会 冯艺东出席
- 聊城:假医生打着“义诊”幌子行骗 俩老人被骗4000元
- 聊城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为“三无”患者埋单
- 第九届全国食品博览会设聊城会场5月22日-24日举办
- 承办“年夜饭” 必须先备案 春节餐饮举报投诉电话为12331
- 聊城市养老机构床位达1.6万张 每百位老人拥有1.7张
- H7N9病例聊城未出现 监测系统可及时发现
- 聊城渣土车夜间超载闯红灯 过路行人心惊胆颤
- 聊城今冬征兵工作全面展开 体检条件放宽优待大学生
- 居民希望小区有公厕,奈何选址不受人待见
- 聊城市民家中门锁被撬开 两万订婚钱没了
- 聊城古城将按照“西文东商南驿北食”进行业态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