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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实行首日 聊城当场立案230件

发布:2015-5-12 10:15:42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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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4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庭长来到立案庭现场办公,随时为群众解答、解决立案中遇到的问题。图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孙金昌指导群众填表。记者 孙克峰 报道

  “今天聊城两级法院接收诉状276件,当场立案230件,告知补正材料的40件,还有6件存在争议,若不能立案我们会出具书面凭证。”5月4日下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孟凡利对记者说。

  5月1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实施,由于假期5月4日是5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也即立案登记制实施的首日。

  据了解,建立立案登记制度的目的是要通过改革人民法院立案阶段的工作机制,切实从源头上、制度上根本解决目前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立案难”问题,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此前,法院要对起诉的条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甚至有一些要对事实、证据进行深度审查,这在实践中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应当由法院受理的案件被挡在门外。

  立案登记制,顾名思义是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仅仅是对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5月4日上午,记者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采访时注意到,当天最高法院成立了指挥中心,主要领导通过远程视频随时掌握了解、指挥调度全国情况,并与中、基层法院相关负责人对话。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为应对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日做了充分准备,法院主要领导以及各审判庭的庭长均来到立案大厅现场办公,随时为群众解答、解决立案中遇到的问题。

  截至5月4日下午下班前,全市两级法院接收诉状276件,当场立案230件,还有40件不符合形式要件,告知当事人补正材料,另外有6件存在争议,若不能立案法院也会出具书面凭证。

  孟凡利对记者说,全市法院接收的诉状中,民事案件有168件,行政案件31件,执行案件77件,其中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收20件,立案16件,基层法院中东昌府立案最多。因为此前法院系统均不以日为时间单位统计立案数量,所以不好判断与往常相比有多大的增幅,“从第一天立案的情况来看,立案增幅比想象的增幅要小一些”。(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王希玉)

  延伸阅读

  立案前先算“诉讼风险五笔账”

   “实行立案等级制后案件数量肯定会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会更加突出,为化解这个问题我们提前做了大量工作,其中一项就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前给群众先算五笔账。”5月4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晓辉对记者说。

  张晓辉说,聊城两级法院往年每年立案数量约为6万件,案多人少是法院系统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特别是东昌府区法院、临清市法院表现尤为明显,有些法官一年办案数量在100件以上,压力确实很大。

  两个月前,聊城法院系统就启动了应急预案,加强了对办案节点的管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量缩短审结期限,提高法官的工作效率,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聊城法院系统还将从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上寻求突破口,“法官的业务水平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也就会相应提高”。

  诉前调解也是化解 “案多人少”矛盾的一个有效举措,此前临清、莘县、高唐等法院已经进行了尝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今后这项举措会推向全市法院系统。

  目前,法院系统全面推行沂源县人民法院“诉讼风险五笔账”的做法,就是根据所诉事项和矛盾纠纷的不同情况,通过和群众细算亲情、信誉、时间、经济、风险“五笔账”,对诉讼风险进行评估,使当事人在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解决方式中,充分行使选择权,恰当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这样更有利于尽快实现权利救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另外,过去两年时间里,聊城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已经翻了一番,这个群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仅有人大、政协、政法委等党政机关具有一定职务的公务人员及部分企业家,还有来自基层、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普通群众,目的是让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但客观也上解决了法官人手不足的问题。(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王希玉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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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将开通12368诉讼服务电话

  近期,全省各级法院将全部开通12368诉讼服务电话,主要包括询问、查询、咨询、预约、短信服务、与法官沟通等诉讼服务功能。

  为了完善诉讼服务体系,法院系统将建立涵盖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三平台、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中心;实现公开、便捷立案,建立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8月底前,全省法院都要建成网上登记立案平台;要进一步推行“四心工作法”,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高效、便捷的服务。

  还有,各级法院立案部门要加强对律师服务平台使用方法的学习,充分利用平台功能,提升律师办理诉讼事务的效率,减轻群众讼累。

  各基层法院要加强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律师服务所等机构的衔接配合,为文化层次低的群众提供诉讼指导、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充分保障群众诉权。(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王希玉 宋传宝)

  立案登记制并非鼓励滥用诉权

   “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并非鼓励群众滥用诉权,相反还要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5月4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晓辉对记者说。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到,要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哄闹、滞留、冲击法庭等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或者编造事实、侮辱诽谤审判人员,严重扰乱登记立案工作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围攻、静坐、缠访闹访、冲击法院等,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立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诉讼诚信建设,规范行使诉权行为。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明确行政处罚、司法处罚、刑事处罚标准,加大惩治力度。

  实施立案登记制当天茌平县法院也提出,要积极应对房屋拆迁、土地征占、金融借贷、房屋开发、非法集资、环境污染等纠纷可能较多进入司法领域的问题。要严惩滥用诉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制定好配套制度,既要开好门,又要办好事,防止“中梗阻”。(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王希玉 王哲)

  多知道点儿

  应立案和不予登记有明确规定

  不久前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提到登记立案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

  (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作为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二)诉讼已经终结的

  (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四)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王希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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