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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被侵犯 鲜有人去维权

发布:2015-4-21 8:47:2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隐私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正成为一个逐渐被人关注的字眼。

  不过,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虽然很多条款都涉及到对隐私的保护,但隐私权并没有真正走向独立。

  目前,隐私权在我国还未被作为一项独立的实体权利加以确认,还未将“隐私权”在人格权的权利体系中单列出来,隐私保护还步履维艰。

  东昌府区法官表示,涉及维护隐私权的案件,目前几乎没有。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集中体现在婚姻案件的审理中。

  据了解,除了受传统观念影响外,取证难、受害结果难界定也是造成当事人维权不积极的一个原因。

  现状:隐私权被侵犯 鲜见起诉人

  如今,随着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大数据时代,公民的个人隐私越来越难以受到保护。

  “举例来说,有人会在网上发布他人照片,公布他的姓名,并配以文字指出这个人生活作风有问题,如果这个内容属实,那么这个行为就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如果不属实,则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山东鲁朋律师事务所胡明飞说,如今这种现象可以说非常普遍,但几乎没有受害人会以自己隐私权受侵犯为名起诉发帖人。

  “如果有人将某人的联系方式发到网上,造成当事人常接到骚扰电话或信息,这便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那么当事人便可以对发帖人及网站提起诉讼,因为网站有审核发布内容的义务,其没有及时制止这种行为,也负有一定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网站发律师函,要求他们删除相关信息。” 胡明飞表示。

  生活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能通过手机和电脑发布信息,其实很多我们浏览到的信息,其发布者都已经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例如,最近朋友圈被疯狂转载的一个题为“中华车和电动车”相撞的视频,视频中车主因对方剐蹭自己的汽车而对对方进行辱骂,因而引起网友的谴责。

  “但是单从视频发布者的行为来看,他的视频内容首先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另外视频中还拍摄到了当事人的车牌号码,而这段视频播出后肯定会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说这显然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胡明飞说。

  类似的还有一些当街殴打“小三”的视频,也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

  “但目前我国公民的权利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几乎没有人站出来起诉视频发布者。”

  声音:隐私权的保护

  主要集中体现在婚姻案件审理中

  “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隐私权这个概念,因此关于隐私权并没有独立的案例,一般都会与维护名誉权等其他权利的案件相关联。”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法官向国秀说。

  向国秀表示,在她的职业生涯中,只遇到过一例针对名誉权受损进行起诉的案例。

  “当时是一个企业员工在其他案件的辩词当中,引用了自己老板的一句话,其中提到老板和一位女员工的私情,企业老板看到这份证词后,对他进行了起诉,但当时由于员工的说法给老板带来的损失很难界定,因此对法院对老板的起诉予以驳回。”

  据向国秀介绍,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集中体现在婚姻案件的审理中。如果一方认为审理内容中有部分涉及到了他的隐私,那么他便可以申请案件不公开审理。

  “这里的隐私,是指夫妻之间的行为或者其中一方的生理缺陷等等,并不包括涉及到婚外情的内容,因为这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案件审理中不属于隐私的范畴。”向国秀表示。

  向国秀说,除此之外,便几乎没有涉及维护隐私权的案件了。

  难题:隐私侵权取证难 受害结果难界定

  山东光岳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明超表示,从法律上来讲,侵犯隐私权如果要承担责任的话,必须要有损害后果。

  比如,甲开车把乙撞了,那有损害后果,甲应该赔偿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的费用。

  但是,如果甲与乙性格不合,经常辱骂对方,导致乙长期处于这种环境中,遭到侮辱了精神失常了。“这种情况下,乙人身权受到侵害了,会产生一定的赔偿。”贾明超解释说,乙虽然可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不过实际上并不太好取证认定。

  “关于隐私权的案子,真没遇到过。”贾明超告诉记者,他在北京上学七年,实习工作一年。在北京这种城市,有关名誉权的案例比较多。

  北京比较著名的判例,就是说一位老先生生前是一位艺术家,死后被别人侮辱了,最终,老先生的子女将对方起诉,告对方侵犯名誉权。

  “在聊城,因为隐私权被侵犯而打官司的,可以说没有。”贾明超说,这种案例,在北京他也没遇到过。

  贾明超告诉记者,从法律上来讲,因隐私权而得到法院胜诉支持的,除非有特别重大影响的个案。对普通人来说,不可能因为隐私权而去费尽周折。

  “退一步讲,即使可能会得到法院的一个判决,判决对方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向你进行赔礼道歉。” 贾明超说,这样就完了。

  “目前,我国公民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意识还是很弱的,有时候当事人在陈述时提到的自己的一些行为,我们都认为是属于个人隐私,但他仍然会在众人面前陈述,同时,不少人面对自己的隐私显然已经被侵犯,但仍然不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向国秀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人传统内敛的性格。

  “就像有的女孩在公交车上遇到坏人的骚扰,明明自己没有做错,还是羞于求救,很多隐私被泄露的人也是一样的心理,觉得自己一旦采取法律手段,会让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让更多的人知道,”向国秀举例说,“例如去年一段时间微信里被转载的‘打小三’的视频,很显然,视频中施暴的人是属于公开侮辱他人,如果情节严重就属于刑事犯罪了,而拍摄和传播视频的人也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当事人完全可以起诉这两个人,但她并没有这么做,这个一方面是出于道德上的理亏,另一方面就是担心这件事会被再次放大。”

  “针对名誉、隐私等权利受损进行起诉,不仅取证难,而且受害结果很难界定。”向国秀解释说,“尤其是受害结果,很难说他人公布了你的隐私对你究竟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因为这种伤害是精神上的,不像身体伤害可以做鉴定,就算严重到导致了精神疾病,但精神疾病的鉴定本身就具有困难。此外,国家对此类案件的赔偿限额有规定,个人侵犯赔偿的最高限额为5000元,而整个案件过程耗时耗力,难免会给人得不偿失的感觉。”

  (记者 郭坦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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