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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包工头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2015-4-2 15:43:53  来源:大众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记者 李长振)近日,由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被一审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某退赔被害人款项共计人民币357943.95元。张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1年8月份至2013年8月份之间,被告人张某某承包聊城古城区相关建设工程,并雇佣工人进行施工。就发包方与张某某就全部工程款结清后,被告人张某某并未向工人发放工资,后聊城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工程款及拖欠的工人工资进行核算,并将《责令支付劳动报酬通知书》寄往张某某处,被告人张某某收取该文书后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并更换联系方式进行躲避。

  经统计,被告人张某某共计拖欠被害人李某某等二十四名工人工资共计342563.44元,其中包括浙江某公司已垫付的41766元。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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