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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城区污水处理率年底前要达100%

发布:2015-3-30 16:49:2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聊城市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工作方案日前出炉。根据“示范城市”污染物减量化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17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比2013年分别下降6.7%、8.2%、23.3%和23.4%。实现到2015年超额完成聊城市“十二五”年均节能减排目标25%左右,2016、2017年年均超额23%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年均目标。

  通过完善和扩建污水收集管网、新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人工湿地工程实现主要污染物减量化,推动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通过实施脱硫、脱硝和降尘等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工程,并严格控制燃煤总量,使用优质燃煤,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确保按期完成节能减排示范城市总量减排任务。

  燃料煤控制>> 实施煤量与煤质“双控”措施 超标燃煤今后不得进聊城市场

  根据工作方案,聊城将对燃料煤采取“双控”措施。“双控”即对进入聊城市场的燃料煤实施煤量和煤质控制。

  根据计划,2015年全市社会用煤总量(包括工业燃煤及生活燃煤)不超过2014年实际用煤量,控制在2310万吨原煤之内,特别是全市全口径电力企业燃煤总量不得超过1595万吨。2016年后并逐步减少燃煤总量。制定燃煤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印发《聊城市煤电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对发电企业用煤量实行限量使用,市发改委同市经信委组织实施;除保留供热管网范围之外10蒸吨以上的取暖锅炉外,全部取缔聊城市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的生活燃煤设施,市环保局组织实施。

  对全市电力行业企业燃煤开展执法监督,定期抽查煤质,要求硫份和灰份分别控制在1%和15%以内,市经信委组织实施;制定散烧煤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在各县(市、区)分别建设一处散烧燃煤集中配送中心,购置清洁散煤以优惠价格提供给生活用煤单位及个人,清洁散煤的硫份和灰份分别控制在0.6%和10%以内,由市政府补贴差价,市发改委会同市物价局组织实施;在聊城主要出入口设置煤质检查站,超过标准的燃煤不得进入聊城市场。

  对燃煤电厂严格执行“三达标、一示范”。“三达标”即燃煤电厂锅炉脱硫、脱硝和除尘治理工程全部达标建设,否则一律停产治理,2015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燃煤锅炉废气治理设施建设达标,且稳定达标运营。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等单位组织实施。“一示范”即结合聊城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国电聊城发电厂等5家企业建设一批燃煤锅炉废气超低排放示范项目,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水污染控制>> 进一步增加人工湿地数量和面积  

        “雨污分流”管网覆盖要达70%以上

  为抓好水污染减排工作,要求所有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确保达标排放,并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中水回用。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项目,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各县(市、区)建成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经济强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与区域废水排放量相适应,2015年底前,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同时,对原有老污水管网改造并新建管网,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及市城区“雨污分流”管网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其中,临清、高唐、茌平和东阿要达到100%。

  此外,要进一步增加人工湿地的数量和面积,开展湿地种植、湿地生态修复、湿地净化、水生植物栽植、绿化工程、道路硬化等工程,此外要更加重视潜流人工湿地的建设任务,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水直排环境调查工作,对发现的污水直排口,全部治理完毕。

  结合2015年总量减排任务和节能减排示范城市项目减排效果,坚持“控新增、调结构、减存量、强监管”总体工作思路,按照“目标、总量、项目、投资”四位一体的控制思路,科学制定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补充计划。为了确保按期完成2015年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申报总量减排任务,在节能减排示范城市项目和环保治理责任书项目以外,环保部门把有可能产生污染物削减量的项目进行了整理汇总,共计101个减排项目,其中25个水污染减排项目(6个生活污水减排项目,19个农业源减排项目),76个大气污染减排项目(28个脱硫减排项目,15个烟道旁路取消项目,7个完善脱硫中控系统管理项目,25个脱硝减排项目,1个煤改气减排项目)。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158吨,氨氮112吨,二氧化硫9100吨,氮氧化物39386吨。

  将成立城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方案指出,将成立聊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聊城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和典型示范项目表的要求,逐级逐项分解任务,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实行市级干部帮包制,市级干部帮包县市区或具体项目,督导项目建设进度,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加大项目建设督导力度,确保按期建成投运,由市政府主导,人大和政协参与,成立专项督导组,每季度组织对示范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有关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方案建议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关停淘汰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和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2017年年底前,现有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的电力企业,一半以上机组必须建成废气超低排放的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2019年年底前,全部机组必须建成废气超低排放的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对2015年1月1日起新建的燃煤电厂,废气排放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但是承担居民供热的燃煤锅炉,在保障生活供热前提下,一律不得进行商业供热生产。2017年1月起,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一律执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664—2013)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于现阶段标准,低于超低排放标准)。

  建议重点支持公益类和示范类减排项目,一是重点支持人工湿地建设等由政府承担的公益性流域治污项目和超低排放对大气治理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减排项目,资金补助比例大于总投资的50%;二是重点支持达标排放、治污投资金额较大,对环境质量改善贡献较大的减排项目,资金补助比例大于总投资的30%。启用PPP项目融资模式,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整合社会资金,推进市场化进程,推动减排项目建设。

  相关链接

    聊城入选2014年国家节能减排示范城 为山东省唯一入选城市

  去年10月24日,在2014申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答辩中,聊城市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专家评审,成为山东省唯一入选的城市。此次申报成功,中央财政除现有政策向示范城市倾斜外,还将按照三年示范期14.4亿元的规模再安排综合奖励资金,对示范城市节能减排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

  2014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申报工作。聊城市顺利获得申报资格。经过第一轮“28晋16”初选和第二轮“16晋12”公开评审答辩,聊城市以第7名的成绩脱颖而出。

  据介绍,为把聊城建设成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聊城将自抬标杆、自我加压,确保2015年超额完成“十二五”年均节能减排目标25%;2016、2017年,确保年均超额完成23%;2020年成为经济发展、人民富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聊城。在2015―2017年综合示范期内,聊城将重点围绕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等6大方面,通过强化机制建设、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和全民参与,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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