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臭其名限其行究其责 聊城三招治“老赖”

发布:2015-3-27 12:14:3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3月26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失信被执行人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宁照铜介绍了聊城中院在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三步有效手段,即媒体公布臭其名,告诫威慑限其行,转交公安究其责。同时,聊城中院执行三庭庭长胡洪建介绍了十大典型“老赖”的案例,点名批评失信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被舆论称为“老赖”,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些人由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截止去年年底,全市法院发布“老赖”1447名,先后对451名被执行人依法实施了司法拘留,并对15名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以拒执罪追究了刑事责任,因采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措施而主动履行义务的有43人。

  克服“案多人少”,平均一名执行人员一个工作日执行一个案件,比法律规定期限快180倍,体现出聊城中院在执行工作中的超高效率。按照法律规定的执结期限为6个月,但是一线的执行人员每个工作日都能执结一个案子。随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全市两级法院执结率仍达到81.6%,执行标的额28亿元。在全社会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 失信联动惩戒机制。

  (记者 洪 祥 通讯员 王希玉 王婷婷)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