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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制订四级学校结核病防控预警 确保有效防控疫情传播

发布:2015-3-25 9:56:3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3月24日是第20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学校历来是肺结核病疫情高发地带,一旦有传染源出现,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市卫计委和市教育局联合制订了四级学校结核病防控预警机制和处置原则,确保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疫情传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聊城制订的四级学校结核病防控预警机制和处置原则是:第四级,当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发生一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在患者发现15天内,应对其密切接触的教师、同班、同宿舍的同学进行结核病筛查;第三级,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两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在患者发现15天内,应对其密切接触的教师、同年级的同学进行结核病筛查;第二级,如在一季度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在患者发现15天内,应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大专院校以学院或系为单位)进行结核病筛查;第一级,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三例及以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在患者发现15天内,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大专院校以学院或系为单位)进行结核病筛查,同时根据需要,从筛查之后计算,在第三个月对患者所在班级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第二次结核病筛查。

(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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