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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电视购物买来问题手机

发布:2015-3-12 14:03:05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受电视购物广告的吸引,冠县市民吴先生通过电视购物买了一款“海尔”手机,结果5000多元钱差点打了水漂。

  去年7月份,吴先生看到一电视台上发布的一则手机广告,介绍的一款“海尔”手机功能多,价格实惠,于是拨通了购物热线。几天后,商家通过银行“代收货款”业务,将手机寄到了吴先生家中,998元的手机款由邮递员代收。可是手机只用了几天,按键就不灵了。 

  吴先生赶紧跟销售商联系,对方答复说,马上再寄一部“亿城”手机,条件是由吴先生先垫付2680元,商家随后退还上次的购机款998元。到货后,吴先生交付了2680元的手机款后发现,手机根本不能使用。再次与销售商联系,对方很快又寄来一部“汇通”牌手机,条件依然是先垫付2680元,称很快将前两次的购机款如数退还。吴先生再一次信以为真,交付了2680元的货款后,拿到了手机。谁知这款被商家说得天花乱坠的手机用起来依然不尽人意,三天两头出毛病。 

  无奈之下,吴先生再次与商家联系。这一次,销售商的“慷慨”,着实把吴先生吓了一跳:“你只需付5400元的现金,给你2部“三星”牌双卡双待导航手机,再送你一张1万元的现金邮政卡,前3次的购机款也如数退还!”面对这么大的一张“馅饼”,吴先生疑心有诈,说什么也不敢接了,于是来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

  冠县消费者协会接诉后,立刻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多方努力,最终达成以下协议:因第一部手机使用时间太长,留作吴先生自用,后两部手机款经吴先生同意扣除300元折旧费后将购机款一次性退回,共计5060元。 

  案例评析 一旦付了款 再要索赔不容易

  消费者通常理解的“货到付款”,是先验货再付款。但事实上通过快递公司代收货款业务所递送的物品,必须先付款才能验货,而一旦付了款,再要索赔并不容易,电视购物销售商有的干脆就是“皮包公司”,连地址都找不到。 

  目前,电视购物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无故拖延供货,甚至不提供货物;商品型号、功能与事先约定或承诺不符;收到的商品损毁,商家与快递公司相互推诿;广告承诺的售后服务不能兑现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消费者一定要防范不法商家利用邮递业务设置消费陷阱,要尽量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本地商家,一旦发生纠纷,可就近解决;事先要通过网络查询,初步判断商家的诚信度;最好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付款的方式;平常要保持警戒心,慎接不明来电。而一旦遭遇消费纠纷,一定要及时到工商部门投诉、申诉或举报。 

  (谢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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