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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满月 聊城16家涉污企业被停产整治

发布:2015-2-3 10:11:1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实行后,环保部门可对污染企业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污染企业的治理更为有力。目前,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一个月,这部“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已初显威力。2月2日,记者在市环保局获悉,1月份,我市共对13家企业实施了查封,对16家企业实行了停产整治,对1家企业实行了限制生产,4家企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直接查封扣押,能第一时间杜绝污染

  1月20日,为加强对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治理,茌平县环保局组织监察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四家企业分别下达了责令停业整治通知书。对施工电盘张贴封条,实施停业整顿。本报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

  “新环保法实施之前,环保部门对类似违法排污行为,没有查封扣押权,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才能查封,很可能一拖一两个月,环保部门只能要求整改并罚款,企业彻底整改到位的周期较长。”茌平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说,“新环保法出台后,环保部门可直接查封,能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杜绝污染。”

  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月4日,东阿县环保局发现一家小酸洗厂通过院内的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新《环境保护法》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东阿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按程序进行了现场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像、作笔录,下达了停产通知,并于1月19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东阿,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环境违法案件不只这一起。1月14日,东阿县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一非法电子垃圾焚烧点进行检查,发现露天焚烧电线碎断及其他颗粒状电子垃圾100吨左右。这些垃圾一经焚烧就会排放出有害物质,而其中的铅、汞、镉和铬等更是对环境造成重金属污染,为电子类危险废物。

  “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和新近实施的环保法,这家垃圾焚烧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的污染环境罪,目前,我局和县公安部门已完成取证和移送程序,将该案移交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东阿县工作人员介绍说。

  无独有偶,因违法倾倒危险废物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还有茌平县的一家化工企业。1月20日,群众举报该企业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精馏残渣倾倒在西北角院内大坑里,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立即对现场进行联合勘察,对其院内两处土坑进行挖掘,发现填埋的精馏残渣(属危险废物)5.67吨。目前,茌平县环保局已对该企业进行查封,负责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按日计罚的“利剑”还没用上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环境保护过去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行政拘留等措施,使这部法律极具“杀伤力”,为环境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的权力,环保部门可以发现一宗,查封一宗,杜绝一宗。由于目前我市尚未发现企业拒不整改的行为,环保部门还没有亮出“按日计罚”的“利剑”。

  “新环保法赋予环境执法更大力度,化解了环境执法人员‘有心无力’的尴尬,也让我们对治理环境更有信心。”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

  (记者 王桢 通讯员 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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