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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聊城取消人事档案管理收费 提供免费公共服务

发布:2015-1-23 17:03:3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聊城1月22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侯长宏 李本萍) 22日,记者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了解到,从今年起,根据国家最新规定,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提供免费的社会公共服务。

  据了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具体是: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接收、档案转出;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材料收集、档案材料鉴别、档案材料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档案整理装订、档案保管、档案数字化、电子化;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档案查阅、档案借阅;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参军政审、录用考察、入党政审、出国(境)政审、升学政审、其他政审;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可参考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等因素确定经费数额。加大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服务场所和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近三年档案管理收费标准 经过三次变化

  本报聊城1月22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侯长宏 李本萍) 22日,记者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了解到,自2012年到今年,档案管理收费标准经过三次变化。

  2012年12月31日之前,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2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5元。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含企业职工档案)收费标准调整为: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该收费项目3年后自动取消,该项规定于2013年1月1日执行。中心自2013年1月1日期严格执行聊费办发[2013]12号文件规定进行档案收费。

  2014年12月10日,中央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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