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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2014-12-19 10:35:1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5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聊城制定方案,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指出,烟花爆竹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销烟花爆竹。

  方案要求,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要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禁放种类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制贩、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方案还要求,要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组织精干力量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曾从事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户、重点人实施重点管控。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12日起至2015年3月22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记者 庞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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