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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一新建小区居民烦心事:车库面积缩小

发布:2014-12-11 10:05:3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按照合同规定10月31日交房,然而,眼看着进入12月中旬,可迟迟没有交房的消息,这让在高唐县中奕·士林名邸小区购房的很多市民格外闹心。不少市民致电本报记者,讲述自己购房中的遭遇。

  除了延期交房,地下室、车库面积缩水,还有10号楼、11号楼之前说的是两部电梯,现在变成了一部。12月10日,购房者与开发商展开协调。对此,记者也进行了多方采访。

  市民反映 延期交房车库面积缩水,新买的房子问题多

  “本打算10月底结婚住进新房呢,可房子到时现在都没交工。”高唐市民孙先生告诉记者,他在高唐鼓楼西路附近中奕·士林名邸小区购买了一套房,购房合同上写明是10月31日交工,可是他至今也没拿到新房钥匙。

  不只孙先生,士林名邸小区的其他购房者也遇到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除了延期交房的问题,购买10号楼和11号楼的市民发现,之前售楼处承诺的两部电梯,现在竟然成了一部。

  此外,车库、地下室面积缩水也成为普遍性问题。张先生说,买房时说车库面积有50平方米,可现在一量才20多平方米。针对楼房出现的问题,购房者希望开发商能给个明确的回复。“我们几名购房者断断续续地找了一个月了,始终得不到开发商的正面回复。”

  今年3月份,市民范女士在士林名邸11号楼购买了一套房。范女士告诉记者,买房子时从一楼到最高的十五楼都是一个价格,而且销售人员承诺每层都有两部电梯。正是因为这样,她才决定买下顶层的楼房。“我们想和老人一起住,只有一部电梯,万一电梯坏了,怎么办?”范女士说,没有消防备用电梯,遇到紧急情况更不堪设想。

  此外,10号楼和11号楼购房者也集中反映,当时销售人员确实承诺有两部电梯。

  记者探访 几十名购房者到售楼处要说法

  12月10日上午,聊城晚报记者来到位于高唐的中奕·士林名邸小区。记者看到,该项目外墙已经基本完工,沿街门面店铺前在进行路面硬化施工作业。小区10号和11号楼为临街楼,楼高15层。走到里面,记者发现10号楼及11号楼每层只有一部电梯,而其他楼栋均有两部电梯。

  购买了11号楼一套商品房的业主介绍,当时自己买房子的时候不想买顶层,担心电梯出故障,上下楼都不方便。销售人员告诉他有两部电梯,一部坏了还可以乘坐另外一部。可临近交房,她来小区一看才发现,10号11号楼只有一部电梯。

  范女士告诉记者,她为此特意查了资料,根据《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第四章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一住户至少有两台电梯可供使用,其中一台兼作消防电梯。范女士称,自己买的房子总共15层,只有一部电梯,安全问题让他们很担心。

  10日上午,二三十名购房者陆续集中在士林名邸售楼中心,向开发商反映延期交工、地下室和车库缩水及10号楼11号楼只有一部电梯的问题。

  记者赶到士林名邸售楼中心时,开发商正与购房者进行商谈,但是开发商阻止了记者的旁听请求。

  40分钟后,不少购房者陆续从商谈的会议室走出。有购房者告诉记者,开发商没有明确回应,说第二天上午给答复,让他们回去等消息。

  几名业主拉住开发商询问两部电梯为何变成一部,开发商回答说:“项目图纸已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这个问题没必要再作解释。”

  开发商回应 将按合同规定给购房者正面答复

  对于延期交房一事,士林名邸项目部一位负责人回应,将按照购房合同的规定履行。记者看到一位业主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写道,逾期不超过90日,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士林名邸开发单位中奕旺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合同约定,原定的交房日期是10月31日,现在无法按期交房,该工程确实是延期交房。按照合同规定,业主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起到实际交房日期,延误了多少天产生了多少违约金,开发商方面会有一个正面的答复。

  对于业主反映的电梯安装等情况,该负责人称所有的规划设计都经过了部门审查,所有工程都符合规范。

  当记者询问此次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商谈结果时,一名该项目的负责人称,这些到售楼处要说法的业主当中不乏业内同行派来的“托儿”。也有些是因为在开盘之初,该楼盘房价在4000元每平方米左右,这段时间房市不太景气,房价有所下滑,看到后来买房的人以更低的价格买到房子,一些购房者因此心理不平衡, “同行业里有些人看我们项目做得挺大卖得挺好,存在嫉妒心理。”该负责人说。当记者进一步询问,如何认定是同行业的“托儿”时,该负责人没有给予正面回应。

  新规规定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电梯不应少于两台

  记者了解到,根据1997年《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第四章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一住户至少有两台电梯可供使用,其中一台兼做消防电梯。而2012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同时,该规定指出,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

  记者采访了高唐县城乡规划和房地产管理局开发科一位工作人员。对于每一住户至少有两台电梯可供使用,其中一台兼作消防电梯这一说法,该工作人员表示他有所耳闻。

  聊城市图纸审查中心工作人员称,高层住宅是否安装两部电梯,要根据楼层的具体情况来定,不能一概而论。“按照《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这一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安装不少于两部电梯,如果采取其他措施的话,安装一部电梯也可以。”该工作人员表示,高层住宅安装几部电梯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应该结合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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