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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14名困难县大学生村官获财政补偿 共26万余元

发布:2014-12-9 14:54:46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毕业自愿到省财政困难县预期行业工作满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达不到县级最低财力(支出)保障线的县(市、区)。我市财政困难县包括东昌府区、阳谷县、临清市、东阿县、高唐县、莘县、冠县。每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

  今年我市14名大学生村官符合补助条件,其中,东昌府区13名,阳谷县1名。省、市、县三级财政共补助269080元用于这14名大学生村官的学费和国家贷款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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