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莘县一小区取暖费为何加2元?回应:需征得业主同意

发布:2014-11-17 11:49:1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今冬供暖开始了,莘县雨泉花园小区的业主却愁上眉梢。“按照规定每平方米的取暖费是19元,为什么要收我们21元?多出的2元是什么费用?到底该不该交?”昨日,家住莘县雨泉花园小区的业主王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代表小区业主诉说了他们的烦恼。

  王先生说,他们住的小区是新建小区,去年开始集中供暖,去年的取暖费是按每平方米19元交的,但今年物业收取暖费,每平方米按21元收。“每平方米19元的正常取暖费,另外每平方米还要多交2元。多出来的这2元是什么费用?到底该不该交?我们想弄清楚。”

  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据该工作人员解释,今年多收的2元钱是补贴小区换热站运行产生的水费、电费和维修费等。对于这项费用是物业自行收取还是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该工作人员回答:“不知道,我只是工作的。”

  记者又联系到给该小区供热的莘县润祥热电厂。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向雨泉小区物业按每平方米19元收取暖费,另外那2元应该是小区物业自行收取的。

  据了解,雨泉花园小区是去年新增的供暖小区,去年小区物业也收取了换热站运行产生的费用,但这部分费用被小区开发商全部承担了,所以没有向业主收取。

  物业收这2元费用到底合不合理?莘县物价局检查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热交换站存在运行成本,本着“谁建设、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应该由换热站的产权单位来负担换热站运行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如果换热站产权属于热电企业,热电企业应该承担这部分费用;如果换热站产权属于小区,那么费用应该由小区物业、业主或者开发商承担。如果热交换站向业主收取运行管理费,必须与业主协商,征得同意,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让业主对其在供暖期间换热站运行产生的费用进行监督。

  该工作人员提醒,热交换站运行费的使用和管理应做到透明、公开,要定期向居民公布费用的使用情况,让业主心里有本明白账。

  (梁营营)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