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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用假房产证骗取巨额贷款 躲债外逃终被抓

发布:2014-11-4 8:36:43  来源:大众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随着市民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用房屋产权证进行抵押的情况越来越多。"房产证抵押贷款"?真的看起来那么安全吗?很多人认为房产证抵押贷款肯定是万无一失,殊不知房产证也有可能是假的。近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就抓获了两名利用假房产证办理贷款的上网逃犯。

  10月22日,该大队涉税中队通过连续蹲守成功将涉嫌骗取贷款罪的上网逃犯史某抓获。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史某于2012年07月提供个人名下三套房产证明作为个人财力证明(后经查证其中两份证明系虚假的),骗取银行贷款200万元。2013年7月贷款到期后史某拒不还款并失去联系。东昌府经侦大队于2014年6月16日接到银行方面的报案,6月19日立案侦查,并于6月20日史某被列为上网逃犯。

  10月27日,该大队情报中队和商贸中队联合将涉嫌非法骗取贷款罪的上网逃犯冯某抓获归案。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冯某于2012年8月28日使用虚假的房产他项权利证、房产购房合同骗取银行贷款260余万元。后于2013年1月4日将抵押房产卖出后逃跑,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东昌府经侦大队于2013年1月10日接到银行部门报案,并于同日立案,随后冯某被列为上网逃犯。

  银行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既然房产证是假的,那不法分子为什么还是能从银行部门贷到款哪?不得不让人深思。事实上,通过记者了解,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特殊途径在银行办理的,贷款办理下来以后,需要按照贷款总额支付一定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该银行办理贷款的程序是:贷款人亲自携带自己的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到银行咨询贷款事宜。符合条件后,经银行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然后由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贷款人带上盖有银行公章的合同再到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房产抵押合同,银行加盖公章后,贷款人再拿上合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经银行出具房产和土地的他项权证后,为贷款人办理抵押,银行就可以办理贷款手续,发放贷款。

  然而通过特殊途径办理贷款完全便的简单起来,银行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到房产部门核实相关手续,只是到现场看了一下抵押房屋。对于贷款人提交的各种手续,银行也只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查。这种将审批制度作为摆设的行为,最终酿成百万不良贷款之祸。

  对此,经侦民警做出了如下建议:建议各商业银行、各担保公司及相关金融机构在办理金额较大的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时,遵循贷款审批流程,强化审核,应先到房产局房地产权监理处查核、验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真伪,然后办理借贷手续,以此降低抵押贷款风险,防范伪造产权证和他项权证在市场上流通,确保借贷双方利益不受损害。二是针对不法分子用房产证贷款的情况时,银行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要强打击、追刑责,如贷款人明显使用假房产证办理贷款,即使不构成诈骗贷款案,公安机关也可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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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辨别真伪房产证

  一般来说,真伪房产证普通人辨别不出来,只有房产部门等专业机构用特制的设备才能识别。房产证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统一印制。

  2004年起发放的新版房产证,增加了多项防伪标志。如每页都有房屋图样的水印。房产证纸张的边缘看上去是一条黑色横线,实际是微缩文字。用房屋产权证识别模片贴在房产证编号处转动,可陆续看到"建设部监制"、"房产证"、"北京印钞厂"字样和房屋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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