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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男子打工摔伤雇主私了 雇员起诉判赔37万

发布:2014-11-3 16:10:35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山东聊城一市民在工作时从五米高的铁架上掉下摔成二级伤残,雇主支付49000元住院费用后,与雇员签订私了协议,给予雇员26000元私了此事。雇员在随后恢复治疗过程中,发现赔偿金对于其治疗费用是杯水车薪,遂“撕毁”协议,将雇主告上法庭。法院认为,“私了协议”显失公平,判决雇主赔偿377950元赔偿金。

  打工时意外跌落受伤,雇主拿七万五私了

  2012年5月,原告王泽经人介绍到被告王富的工地上从事钢结构厂房干建筑安装工作,每天报酬100元,由王富支付。被告王刚受王富指派在工地带班,负责对施工人员管理、监督。 

  2012年6月3日,王泽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5米高的铁架子上摔下致伤,随后被送到山东省聊城市某医院治疗,于同年7月13日出院,实际住院40天。入院诊断为:“主病T12骨折并不全瘫,主症气滞血瘀,面部外伤。”出院后,病情明显好转,医嘱继续休息治疗,继续双下肢功能锻炼。住院期间王泽共花各种费用49000元,均由王富支付。

  2012年9月1日,王泽与王富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内容大致为,伤残的原因:伤者没有按正规操作系好保险带,无意自行摔伤。王富再出资26000元来解决王泽后续治疗的费用。双方签字后,协议生效,将来王泽伤情出现任何情况与王富无关。伤者王泽今后不得以各种理由无端生事制造事非。双方对约定的协议不得反悔。

  协议签订后,雇主王富当场将26000元交给王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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