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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男子“代还信用卡”惹官司 刚冲上卡就被挂失了

发布:2014-10-23 8:37:05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使用信用卡消费欠下的钱,有人能帮忙代还?

  如今,随着刷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一些提供信用卡还款、套现等服务的中介商也悄然兴起。中介先替客户在最迟还款日将钱还上,客户再通过中介的POS机把这笔钱刷出来还给中介,以此使客户逃掉银行的透支利息,中介则赚取佣金。

  如此,从表面看,持卡人既维持了良好信用,代还款人又赚到了手续费。但业内人士透露,这种看似“双赢”的操作,背后暗藏着大风险。

  这不,聊城一男子汤阳(化名)为赚取手续费,替人代还信用卡,结果,却惹来了一连串的麻烦,并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要回自己的5万元本金。

  案例

  替人代还信用卡5万本金难要回

  2014年5月的一天,家住阳谷县阿城的黄一(化名)在报纸上看到聊城城区汤阳代还信用卡欠款的信息后,随即与汤阳取得了联系。

  双方约定由汤阳代黄一还信用卡欠款5万元,事后,汤阳向黄一收取750元的费用。

  两人见面后,黄一将其朋友邓琪(化名)的信用卡交给汤阳,让其通过邓琪的信用卡来还账。事后,汤阳按照约定将5万元现金存到邓琪的信用卡里。不料,第二天汤阳得知该信用卡被挂失(尽管信用卡在持卡人手上,但是开卡人可以通过预留给银行的电话进行挂失等业务,一旦信用卡被挂失,持卡人手里的卡就是一张废卡),5万元本金就这样要去而不返了。

  随后,汤阳以黄一涉嫌诈骗为由向警方报案。对此,公安机关认为黄某、邓某没有故意诈骗,该纠纷是民事案件而未予以立案。无奈之下,汤阳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原来,黄一欠邓琪钱,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汤阳将5万元现金存到邓琪的信用卡中,明显是黄一的意思,而汤阳虽然没有直接将钱支付给黄一,但这并不影响他们之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因此,汤阳存到信用卡的5万元应由黄一偿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日前,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黄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汤阳借款本金5万元。

  提醒

  信用卡代还款有风险更违规

  在信用卡使用率越来越高的今天,从某种程度上讲,信用卡代还款确为一种有效的缓解还款压力的方式。

  也就是说,当持卡人的信用卡最后还款日到期时,而本人一时之间无法全额还款,最低还款又要支付高额利息的情况下,为了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委托他人代还,之后再以刷卡消费的形式,将还款金额刷出,把资金返还给代还人。

  “这实际上就是信用卡套现。”提及代还信用卡,某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如此表示,“如果在还款期限内无法偿还信用卡欠款,用户除了需要支付每天的利息和滞纳金外,还可能会影响信用额度、个人信用记录。然而,这种实为信用卡套现的‘代还款’需要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对此,法官提醒市民注意,信用卡套现的本质是持卡者恶意贷款,代还信用卡固然能获得一笔手续费,但是没有安全保障。

  这是因为,尽管信用卡在持卡人手里,因为开卡人可以通过预留给银行的电话进行挂失等业务,一旦信用卡被挂失,持卡人手里的卡就是一张废卡。因此,市民或中介机构切不可贪图小利,误入陷阱,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同时,有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代还款对于持卡用户来说只是一种过渡手段,透支款项最终还是要自己来偿还。同时,大额信用卡的代还行为,如果频繁操作产生异常情况,信用卡中心会进行防风险监控,容易对持卡用户的银行信用产生影响。而且持卡人还会对此有依赖性,容易造成非理性消费,最终债务危机、个人信用危机陆续产生,害的还是持卡人自己。

  (记者 赵艳君 通讯员 赵乐天 张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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