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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求职旺季三学生因打工遭遇霸王条款

发布:2014-7-2 14:43:1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很多学生会选择利用假期找份工作,既能锻炼一下自己,又能积累一下社会经验。这本是好事,然而却有一些人利用学生涉世不深、社会经验不足等弱点,在招工过程中设置种种霸王条款。据了解,仅6月下旬, 就有三名学生因打工遭遇霸王条款。

  6月20日,刚刚参加完中考的小李,准备找份工作。在振兴路一餐馆看到招聘服务员的招聘启事。老板告诉他每天工作6个小时,工资每月800元,感觉这份工作比较适合自己,小李第二天就过来上班了。没想到,工作一周后,老板又要求每天工作10小时,每月1000元,小李最终辞职,却一分钱也没拿到手。

  6月25日,大四学生小张在某公司面试通过后,被要求交500元服装费,然后才能签合同、培训,开始工作。合同上还特别注明,如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不予退还服装费。上班后,小刘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便辞职,对方以签有协议为由拒绝退还服装费。

  小吴高考结束后,和同学在某酒店找到了一份工作。双方口头约定8时上班,14时下班,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两天。6月26日上班第一天,两名女孩上午发传单,下午端盘擦桌,招待客人忙得一身汗,第二天也是如此。但第二天下班时,老板却告诉她们不适合这份工作,以后不用来上班了。两名女孩讨要工资,却被告知试用期内没有工资。

  “现在正是学生求职的旺季,不法分子利用部分学生求职心切的心态,抛出种种‘诱饵’,引诱应聘者上钩以骗取钱财。”民警分析,根据往年发案情况介绍,招工诈骗一般有四种类型, 一是先付押金型。这类骗局通常在招工广告上称有文秘、打印、公关等轻松、体面的工作,求职学生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上班。学生付钱以后,招聘单位要学生等候消息,接下来便石沉大海; 二是临时苦工型。一些小公司特别是个体建筑承包者故意将一些苦、脏、累、险的工作交给学生干,又不与他们签订劳务合同,一旦发生工伤等情况,学生或家长往往索赔无门; 三是直销、传销型。学生到公司后,被连哄带骗地先买下一些货品,然后公司再让应聘者如法炮制去哄骗他人,并用高回扣作诱饵;四是模特、特种行业型。这类招工通常称招模特或参加歌星、影星培训班,然后要学生花大价钱拍艺术照参加遴选,最后再找借口说应聘者条件欠缺而予以拒绝。

  “不要轻易相信那些张贴在街头巷尾的小广告,尤其是待遇比较优厚的。”新区派出所民警提醒广大学生,找工作要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所和正规的公司应聘,以免上当受骗;学生暑期打工,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临时劳动合同,详细约定上班时间、待遇等问题。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有理有据,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要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发现诈骗行为要及时报警。

  (记者 马玮 通讯员 崔新代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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