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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阳光低保惠民生

发布:2014-6-27 11:48:1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近年来,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经过不断的政策调整和完善,保障标准有了大幅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起始于1997年,保障标准相继调整提高了11次,由建制初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目前的360元;农村低保保障制度始建于2006年,保障标准相继提高了8次,由建制初的每人每年650元提高到目前的2400元。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我市的全面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今年以来,全省统一部署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我市相继召开了专项行动动员会和调度会,寻找差距,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低保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进行,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低保,社会保障网的最后一道防线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安全网的最后一道防线。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要求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2013年10月,李克强总理三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社会救助工作,要求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地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努力使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今年2月21日,国务院第649号令发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社会救助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入了全面依法推进的新阶段,充分表明了国家通过立法把社会保障体系的“网底”编实、筑牢的决心。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适时组织执法检查,并把贯彻实施《办法》情况,增列为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唯一的“一票否决”事项。今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覆盖面;抓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解决好特困家庭生活问题。

  近年来,随着低保政策日趋完善,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工作程序逐步规范,财政投入显著加大,同时也出现了宣传不到位,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是社会救助制度建立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是今后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基层群众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意见很大,对低保救助的期望值很高,对解决好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完善低保制度、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真正把好事办好寄予厚望。

  以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为契机,市民政局以“阳光低保”专项行动为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从自身做起,从解决低保突出问题入手,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低保工作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感受到民政系统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阳光,让低保更加深入民心

  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我市高度重视,行动迅速,认真制定方案,层层动员,措施得力,对这次专项行动六项任务做了重点安排和落实。

  高度重视,行动迅速。5月15日,全市召开“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下发了《聊城市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方案》。从5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在全市集中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6月10日,再次召开全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调度会,听取了各县(市、区)民政局关于“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汇报,相互交流了好经验、好做法。总体来看,专项行动工作上级重视,群众期盼,及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全面组织实施。全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很多县(市、区)的动员会议都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到会讲话,并以政府的名义出台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方案》,对各项任务作出具体解读和部署,为行动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公开承诺,接受监督。5月12日—15日,全市1374名民政干部、135名分管民政的乡镇街道领导全部签订了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办理低保的《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低保法规政策、程序规范和工作纪律;坚决不办人情保、关系保;不插手、不干预低保审核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坚决抵制人情保、关系保,认真纠正错保、漏保、骗保等问题。并在当地民政网站和低保办理窗口进行了公示。部分县(市、区)承诺书签订范围延伸至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进一步提高村“两委”成员的责任意识,同时增加约束,便于以后联合纪委、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集中核查,全面展开。根据《聊城市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严格执行“谁经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从5月16日起,全市从动员部署阶段转入集中复核阶段。复核阶段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走访核查。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要对所有在保的低保对象普遍开展入户走访,每2人一组,重点核查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情况,确保不漏一人一户,入户走访率要达到100%,并逐户填写走访核查表。同时,认真听取了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建议。第二步是反馈评议。在入户走访核查和信息核对的基础上,乡镇(街道)提出复核意见,向村“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通报情况并组织评议。第三步是公示录入。对经复核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通过动态管理程序退出低保;对今年以来提出申请并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规定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到100%入户核查。目前,全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正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复核完毕5933村(居),占到所有村(居)的88.8%,完成复核低保对象110526户,占全市低保总户数的89.5%,退出低保8780人,新增低保9317人。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根据国发〔2012〕45号、鲁政发〔2013〕23号和聊政发【2013】73号文件要求,我市出台了《聊城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聊政办发【2014】26号),本办法适用于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时,对提出申请的城乡居民个人或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认定等工作。《暂行办法》的实施使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全面性,有助于政府公共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切实解决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政府在社会保障和救助领域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成立了聊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主要业务范围:参与拟定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信息核对办法,负责全市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信息数据库和核对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协调跨市、县低收入家庭信息查询核对工作。

  市民政局相继配套印发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信息管理,公开透明。加强低保信息管理,是开展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提高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前提,只有低保人数准确了,其他工作才能相应准确。只有做到申请一个、核对一个,审批一个、录入一个,随时汇总分析,才能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无误,上下一致。为此,5月28日,市民政局邀请省信息中心和浪潮集团的两位工程师,对县(市、区)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的科长及各乡镇(街道)民政所操作人员进行金民工程操作系统培训。就系统初始化、业务配置、历史数据采集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讲解,并与参训人员进行现场交流,现场解答了参训人员在使用该系统时遇到的问题。经过此次培训,各县(市、区)培训人员更加详细了解并能熟练操作金民工程操作系统。通过培训,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信息化管理,促进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广泛宣传,形成氛围。低保工作政策性非常强。市民政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宣传画、明白纸等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深入开展低保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集中复核工作中,耐心细致做好基本政策的解释工作,帮助群众解除模糊认识和错误理解。比如,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只有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才能享受;低保不能与残疾、大病划等号,暂时困难要通过临时救助来解决;民主评议不是选举,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低保不能终身制,家庭条件好了要退出等等。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筑牢阳光低保坚实基础

  这次“阳光低保”行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必须实行各级民政部门“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直抓到底,步步相连,环环相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为保证专项行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市民政局下发《关于“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县级领导督导分工方案的通知》。通过暗访、督查、调度、通报等形式进行督导。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级包片制度,通过督查、调度来指导和推动工作,同时要加大暗访和抽查的力度。检查督导时要实地查看,进村入户,身子真正扑下去、沉下来,既要看档案,也要看公示,既要走访低保对象,也要走访周围群众,不能光听汇报、走马观花。对行动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要敦促其翻工重来;对行动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及时向主要党政领导反馈情况;对工作不作为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目前,市民政局联合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新政策、新条例进一步补充修正《聊城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正确行使社会救助法规赋予的依法查处骗保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权力,严格责任追究,真正做到“依法治保”。

  全面推进“阳光低保”专项行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市民政局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鼓足干劲,扎实工作,努力把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让百姓放心,让群众满意。

  (吕磊 张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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