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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开水域游泳系列赛(聊城站)有关事宜的说明

发布:2014-6-21 15:59:0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中国山东网聊城频道6月21日讯 本网记者刚刚从大赛组委会了解到,本次大赛有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项有关规定。

  二、比赛地点设在聊城市市区内东昌湖水域,比赛按距离划分为:(一)10000米男女混合接力赛;(二)500米健身畅游(男、女18—60岁组);(三)2000米(男、女18-34岁组、35-44岁组、45-55岁组、55-60岁组)。

  三、凡未办理人身保险、没有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没有佩戴安全浮球和泳帽的运动员,均不允许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必须在该项比赛前20分钟到检录处进行检录(10000米接力赛在编有棒次号的车辆上检录,畅游项目以队为单位检录),检录两次不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运动员请按大赛要求在背、臂、手背上书写自己的参赛号码,随带并出示大赛组委会核发的运动员证参加检录。

  五、检录后,由裁判员引领运动员进入出发地点,出发时运动员必须以小号吗在先依次下水,手扶出发台,听到出发汽笛声信号后在水中出发;比赛采用一次出发。

  六、10000米接力赛交接以交接手腕圈的形式进行,没有手腕圈的抵达终点不计名次。交接时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的正常游进。

  七、比赛终点门设在水中,运动员到达终点时,必须用手臂触及终点门。凡没有佩戴安全浮球和未按照大会指定路线通过终点门的运动员,一概不计名次。接力赛和各单项赛均录取前20名予以奖励。

  八、本次比赛的关门时间设定为本组第一名运动员到达终点后30分钟(10000米接力以录取满前20名为止)。

  九、比赛中有以下行为者将判为犯规;

  (一)出发抢码;(二)未按规定线路游完全程,没有按顺序通过转弯标志点;(三)穿戴有利于提高浮力、耐力和速度的服装和器材;

  (四)比赛中阻碍、干扰他人游进(两人打架,将同时取消比赛资格);

  (五)违反体育道德,不公平竞争获利。(六)没有按规定进行交接棒的。

  十、如运动员在比赛中感觉自己身体不适,应立即举手示意,避免险情发生。为了保证安全,总裁判有权或授权水中裁判员进行劝告或强制起水。

  十一、如遇到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总裁判经请示组委会同意后,有权延时、延期或终止比赛。

  十二、如运动员对判罚犯规有争议,可在本项目比赛结束30分总内以书面形式由领队(教练)签字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纳申诉费500元。

  十三、每天比赛结束后举行颁奖仪式,请获得接力项目前3名和各年龄组2000米前3名的代表队和运动员及时到指定地点领奖。

  十四、畅游组也要按规定依次下水,不得多游;带好检录、身份证和运动员证。(代凤霞 张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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