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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待产孕妇通过QQ群寻“下家” 志愿者登门相劝

发布:2014-5-20 11:19:4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两位“90后”待产“宝妈”因现实所迫,要将孩子送养,并通过网络寻找领养方。微博打拐公益组织志愿者仔仔通过卧底该群,17日以领养方身份从杭州奔赴济南,同本报记者一起会见了两位宝妈,并劝导她们放弃送养孩子。

  据了解,类似于这两位准妈妈为腹中子寻找“下家”的,在一些QQ群中并不少见。其中,不乏有人以“收养”名义实施拐卖儿童的罪行。

  神秘QQ群:

  两未婚准妈为腹中子寻养父母

  仔仔(化名)是打拐公益组织的志愿者,现在身份是儿童安全基金志愿者,长期协助公安部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迄今被仔仔解救的被拐卖儿童已有百余名。此前一段时间,他接触到了通过QQ群为腹中孩子寻找养父母的一些孕妇,而这个群体的数量让他感到惊讶。

  “在网上很难直接搜到拐卖孩子的QQ群,拐卖孩子的QQ群号码一般是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加入。”在仔仔提供的名为“手牵手领养送养之家”的QQ群中,显示该群标签为“送宝宝”、“领宝宝”、“母婴”。至本报截稿,群成员共有838人。此外还有其它几个领送养孩子的QQ群。

  起初,仔仔以领养身份加入一QQ群,联系到了群中一个正处待产期的宝妈李璇(化名),并邀请她到杭州,许诺给租一间房子,让她待产。但是李璇却说自己正在济南的另一宝妈王霞家中,而据其介绍,王霞(化名)腹中的孩子已经被别人“预订”,只待生产后交给领养方。

  仔仔决定来济南面见两个宝妈,这样可以更多地了解这个群体。17日中午12点半左右,记者以仔仔在济同学身份共同赴约,与两位宝妈见面。

  倒出实情:

  同是未婚先孕,背后有苦衷

  吃饭的空当,仔仔展示给她们从杭州到济南的火车票,“既然我们是从杭州赶来的,肯定是带着诚意。”随后,两位宝妈逐渐放下芥蒂,讲述了自己的情况。王霞生于1990年,怀孕已有7个月。刚本科毕业后工作一年,其间认识了男友,交往中间突然得知其已经结婚。在自己纠结的时候却意外怀孕,而且男方现在已经有一个半岁的女儿。

  “他不会放下自己的生活,我也理解。我让他给我一笔生活费,我以后给孩子买个便宜的房子,做个单身母亲,但是他却说最近生意不好做,没有钱。”王霞摸着自己凸出的肚皮说,自己也是父母领养的,再让自己的养父母帮自己抚养一个没有爸爸的孩子,实在是过意不去。

  “我也不想把孩子送出去。一直不去领养方家中待产,就是在等男朋友的回心转意,担负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已将孩子抚养权让渡的宝妈王霞(化名)说,只要生产时将产妇姓名登记为领妈,孩子出生后领妈抱走即可。

  李璇是1991年生人,老家是山东聊城,高中毕业后,在湖南打工,认识了贵州的陈某,两人举办了婚礼但是并没有领结婚证,已经有一个3岁的女儿。

  再次怀孕后,李璇与丈夫并没有将此信息透露给父母。“我妈不同意我们的婚事,嫌他们家太穷,他来我们家,我妈也没有见他。”李璇说,为了阻止婚事,母亲把家中的户口本藏了起来。

  “没有户口本,民政局就不给登记结婚,没有结婚证就不能给孩子落户口,也不能上学,找了好几次民政局,就是不给办。”李璇说,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没有多想,不能再让第二个孩子重复姐姐的悲剧,而且男方家在山区,收入极少。

  李璇现在的生活,只能靠陈某寄来的微薄收入,所以就有了送养孩子的想法,希望给孩子找一个比较好的家庭,而且男友也同意。与仔仔交谈后,李璇同意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孩子由仔仔抚养。不过做出这个决定后,李璇流下了眼泪。

  回心转意:

  宝妈同意不再送养孩子

  “你们这种行为严重了就是拐卖孩童,我们并不是来害你们的,而是想帮你们。”仔仔表明了来意,告诉他们自己是打拐的公益志愿者,做这些事情,是希望更多的孩子生活在父母身边,得到更好的抚养。

  “如果我们是人贩子,4万块钱带走孩子,再以6万元卖出,你们会知道吗?若孩子在领养家庭中受虐待,你们会不会后悔?当孩子得知自己身世,来到你身边,问你当初为什么抛弃他,你们怎么回答?”

  两位宝妈听到这些话后,都开始沉思起来,脸也红了,李璇再次抽泣起来。“我也不想把孩子送出,可是你们没有去过他家,太穷了,根本就养不起孩子,而且孩子连学也上不了。”李璇边抹眼泪边说,哪一个母亲不疼自己的孩子。

  仔仔劝说,只要李璇做通母亲工作,拿到户口本,与男友登记结婚,依据政策,完全可以解决孩子上户口的问题。仔仔与记者也表示,将来她们生孩子、育后的保养,也会给以帮助。

  在劝说与解释一个半小时后,两位宝妈终于点了头,并作出承诺,不会再次将送养孩子的信息公布到网上,并去劝说其他有类似想法的宝妈。

  民政部门:

  多年未收到因家贫送养儿童

  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儿童不是商品,不能以任何名义进行买卖,不管是利用什么方式,只要从事儿童买卖,就构成了犯罪。如果一些人因为不能生育等原因需要收养孩子,希望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到民政部门收养,而不是私下交易收买儿童。

  现实中,有些女性不愿意堕胎而又无抚养能力,但另有一部分父母为不能生育而苦恼,由此产生了一种送养、收养的需求。那么现实中民政部门是否能满足这种需求?

  根据收养法,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但是,济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低保政策已经施行多年,吃不上饭的现象已经没有了。“工作这几年来,还没有遇到因为家庭困难而将孩子送养的情况。”

  而所有的儿童福利院,只负责抚养那些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孤儿。

  延伸调查>>

  送养还是拐卖?界限难确定

  今年2月份,公安部破获“2013·7·3”特大网络贩婴案,1094名嫌疑人被抓,解救被拐卖婴儿382名,圆梦之家、人人要我、收养吧、中国孤儿网等4个涉嫌买卖婴儿的网站被摧毁。

  人贩子拐卖妇女、儿童较容易确定。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的,即构成本罪。

  但李璇与王霞等宝妈因生活所迫准备将孩子的抚养权转给他人的情况有些复杂。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孟宪强称,宝妈客观上收了钱,构成了事实,但是主观上不完全是以出卖孩子为目的,很难界定其是否违反刑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而因生活所迫,将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一说,判定当事人是民间送养还是拐卖儿童,关键点是对于“巨额钱财”的判定。但是有关法律对此没有详细解释。

  (见习记者 李师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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