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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半夜扰民 市民可打市执法局热线进行投诉

发布:2014-5-4 9:53:2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每天晚上都唱到半夜两三点,太闹心了。”近日,家住恒昌商业街的王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510000反映,他家附近有几家KTV,每天晚上都要唱歌唱到很晚,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休息,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帮忙解决这个问题。

  王先生在恒昌商业街租了一处两层的临街商业楼,一楼经商,二楼改成了卧室,他们一家人晚上都在二楼休息。开始感觉挺方便的,可是后来,却慢慢发现了问题。“附近KTV唱歌的声音太大了,我们关上窗户也不管用,晚上根本就睡不着,孩子白天还要上学,你说这可怎么办呀。”王先生说,附近的几家KTV,每天晚上十点多开始营业,一般都是唱到半夜两三点才会停业。

  “他们白天不营业,可以在家休息,可是我们不行啊,上学的上学,做生意的做生意,长时间下去也不是回事啊。”王先生说,附近基本都是两层的商业楼,很多人商户晚上都在二楼休息,因此对于KTV的夜半歌声,大家都是怨言颇多,可是却不知道应该怎样解决。“如果他们安装隔音墙或者其他的隔音设备,对我们的影响也不会这么大,但是我们说了人家也不听啊。”王先生希望,记者可以帮他们想个办法,解决这个夜半歌声扰民的问题。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执法局法制科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噪声污染,《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作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治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期间严重超标的,应当责令其停业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经限期治理仍不符合场界环境噪声标准的,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者搬迁。

  此外,《条例》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具体处罚措施,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 或者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或者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市民遇到噪声扰民的问题,可以拨打市执法局24小时值班热线2999000、29993456进行投诉,他们会及时派工作人员去现场了解情况。

  ■记者 马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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