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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在家被推销人员“强卖”净水器?

发布:2014-4-22 13:56:3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我爸爸自己在家的时候,被推销人员强卖了一台净水器,现在不想要了,但是对方不给退货。”近日,市民岳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510000反映,父亲被推销人员“忽悠”着买了一台净水器,现在想退货,对方却不答应。对此,记者进行了了解。

  据岳女士介绍,前几天,因为需要照顾生病的母亲,她和家人都去了医院,只有父亲一个人在家。一天晚上岳女士回到家里,发现家里竟然装上了一台净水器。

  她告诉记者,经询问父亲得知,原来是有推销人员上门,将净水器“强卖”给了父亲。“我爸爸今年95岁了,脑子不是很清楚,很可能是轻信了推销员的话,掏钱装上了这台净水器。”

  岳女士说,在此之前,她家里已经有推销员上门“强卖”净水器。

  “他们向我介绍净水器的各种好处,还非要给安装上,因为我坚持不要,最终他们不得不给拆了。”岳女士告诉记者,那次的推销价格是360元,而这次父亲却花了480元钱。

  此外,推销员还告诉岳女士,安装净水器的事情他们已经和物业协商好,但是岳女士询问物业时对方却表示毫不知情,这也让岳女士气愤不已。

  如今,岳女士想退货,但多次联系商家,对方只表示“有什么问题电话里谈”,根本不愿意出面,这也让退货成了不可能。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李又强律师,据介绍,上述事件的性质确定关键是看产品是否正规、是否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及推销价格和市场价格是否一致,如果产品一切正常并且开具了发票,在没有更多细节的情况下,该推销事件就不能轻易定性为“违法行为”。

  不过,如果没有开具发票,那么商家可能存在逃避税收监管、偷税漏税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予以严查。

  此外,如果推销产品是非正规产品、不具备正常使用功能且推销价格与市场价格有较大差距,该推销行为就属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果达到一定金额会构成犯罪。

  消费者如果有疑问,可以联系工商或公安等部门寻求帮助。

  (记者 张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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