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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男子贩卖“私烟”2000条 非法营利被刑拘

发布:2014-4-13 23:03:1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齐鲁网济南4月10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警方前线》贩毒违法,但小卖部里买烟酒糖茶很正常,可是在高唐有这么一名男子,开超市卖烟竟然被抓,这其中到底有何蹊跷?

  最近高唐公安接到群众报警,称孟某某在清平镇丁堤口村通过超市非法贩卖香烟牟利。接到举报后,民警进行了蹲点守候,就在孟某某开车前往商店配送香烟货物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清点,孟某某驾驶的三轮车内查获香烟90多条。

  高唐县公安局清平派出所指导员姜玉涛:“从13年10月份以来,先后在临清、夏津、高唐等地贩卖私烟,所卖香烟大多数贩卖到村中小卖部、或农村红白喜事人家中,从中牟利。” 经审讯查明,孟某某开了一个超市,由于平日销售卷烟量较大,又无法在本地烟草配送中心获得更多的配送份额,他便从外地通过邮寄、货物托运等形式购置本地销售较好的卷烟,低价购进后在推销到其他超市,生意越做越大,最后孟某某干脆把超市交由妻子打理,自己一门心思干起贩卖香烟的勾当来。经过审理查明,孟某某非法经营的香烟多达2000多条,涉案价值在4万多元,目前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高唐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按照相关规定,我国经营烟草制品实行行政许可制,不管是收购,还是经营烟草制品,都必须要有烟草专卖局的许可证。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非法收购卷烟超过1000条,或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均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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