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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快递公司“合作” 售7484万条公民信息

发布:2014-4-1 9:13:2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倒卖,短短3年时间即售出7484万余条,获利37万余元。近日,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犯罪嫌疑人唐明提起公诉。

  2010年初冬,在滕州一家民营企业务工的唐明,从网友口中得知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于开“银行”,特容易赚钱。随后,他便在QQ群里发布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消息。当地一家快递公司业主看到后,主动安排员工与其联系,双方约定以每天50元的价格买卖信息,快递公司每周向其发送一次,每次信息发送量为四五万条。2011年1月,“合作”开始。唐明买到公民信息后,再通过网络卖出,每条0.1元,出售最多的一次达5000条,“生意”异常红火。

  2013年8月7日,唐明被公安人员抓获。据查,2010年12月以来,唐明分别使用若干QQ号码,在非法获取他人提供的购物网站、快递公司等会员个人信息后通过互联网售出,数量达7484万余条,非法获利37万余元。唐明买卖的公民信息,包括公民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等,均为真实信息。为防止被查,唐明在互联网上以每月30元的价格租用了两个代理服务器,还办理了3张不同姓名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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