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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庭全年审案数据为社会“把脉”

发布:2014-3-20 14:26:0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一些社会现象尤其是社会矛盾,通过某个基层法庭全年审理的案件基本就能反映出来。耿利,东昌府区法院某法庭副庭长。3月16日,当他翻开刚刚整理统计完毕的2013年所有卷宗,感慨万千:借款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占比较大是意料中的,而离婚纠纷竟然占到全年审理案件的四分之一,年龄最大的一对离婚夫妻甚至达到72岁。

  经济纠纷占总案件数量的三分之二

  耿利拿出一张“2013年受理案件的案由及数量”表格,一个基层法庭全年受理的案件数量、性质、案由等一目了然。从该表中不难看出,其法庭2013年度共受理审理案件437件,涉及的案由有34个。从受理案件的数量上,一年比一年受理的案件多,矛盾纠纷在不断增加。从涉及的案由来看,呈现出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多样化、复杂化特点,社会不和谐因素错综复杂,新的矛盾纠纷不断出现,新的案由在增加。

  据介绍,法庭受理案件最常见的案件是离婚案件,其次是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从案件的性质来看,经济案件最多,占案件总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离婚案件不再是年轻人的“专利”

  记者发现,这个基层法庭全年审理的案件中,离婚纠纷高居榜首,共计109件,占到全年案件数量的四分之一。离婚案件,是基层法庭历年来数量最多的案件。但2013年比重这么大、年龄这么高,有点意外。

  离婚案件之所以历年来最多,是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外出流动人口的增多,人们对婚姻家庭所持的态度在改变。无论是离婚当事人的年龄,还是离婚的缘由,都在发生变化。

  从年龄上看,离婚案件不再是年轻人的“专利”, 而是从单一的低龄化结构到多龄化延伸。当前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有20多岁的年轻人,也有结婚三十多年、年过半百的老夫妻。其中,最大的一对离婚夫妻年龄是72岁。

  从审理和调解的情况看,离婚的因素有夫妻两人性格不合的,也有因家庭锁事闹矛盾的,还有的是因两边老人挑拨所引起的,更多的还是第三者插足或因外遇造成的感情不和。

  法官表示,在处理一些离婚案件时,他们会十分慎重,唯恐处理不好引起矛盾激化,导致人身伤害等更严重的后果。法官普遍认为,离婚案件看似比较容易审理,但处理不好往往会出现更严重的问题,纵观近几年全国法院出现的开审闹事案件,基本上都是离婚案件,离婚案件“好审不好结”的原因正在于此。

  经济案件很多借款人无能力偿还

  耿利介绍,经济类案件包括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这样来看,2013年该法庭涉及到的所有经济案件达222件,占总数的50%以上,比重相当大。

  据分析,随着经济下滑导致的“次生灾害”,2010年下半年开始,经济案件大量涌向法院。特别是一些民间借贷案件,大部分都是出借人尝到了一点甜头,后来高估了借款人的承受能力。结果,借款人资金链断裂还款无望,担保人被迫还钱,后担保人又向借款人追偿,一起借款案又裂变成两三个经济案。这样一来,经济案件越滚越多,数量成倍增长。

  从此类经济案件来分析,无论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金融借贷纠纷,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粗略统计还不到5%。大部分出借人在多次催要不能得到自己的借款后,无奈之下才到法庭起诉,想通过法院确定他们之间的债权关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经济案件在执行中同样困难重重,由于借款人要么无执行能力,要么已经“跑路”,只好把执行的重点对象放在担保人身上。由于农村担保人对担保的认识与借款的认识存在误区,感到让自己拿钱还债冤屈。这一部分人对法院执行抵触情绪较大,不配合执行,大部分都是想办法规避执行、转移财产。

  交通事故案激增 大车比小车易审

  单单从该法庭来看,2013年全年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56件,占全年总受理案件的12.8%。从统计数据来看,2011年比2010年增长了26%,2012年比2011年增长了44%;2013年年比2012年增长了95%。仅2013年的56件案件中,诉前保全的42件,申请保全案件的比例为75%。

  通过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耿利认为,有4个明显特点,一是案件总体数量骤增;二是保全案件增加显著;三是诉讼标的明显提高;四是诉讼主体复杂多样。

  交通事故纠纷标的额普遍较大,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赔偿权利主体进一步扩大,既包括直接受害人,也包括被扶养人、近亲属等间接受害人;赔偿范围进一步拓宽,既包括具体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也包括因劳动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造成的未来收入损失等抽象损失,如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且赔偿标准提高,赔偿年限增加,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年限由原来的10年增加到20年,而且从法律上确认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样,一般案件的诉讼标的少说也有几万元,重大案件的诉讼标的多达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在审理中,投保的肇事车辆比没有保险的易解决,致使大车事故往往比小车事故易解决。小车往往都是非营运车辆,跑长途机会不多,车主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要么不购买保险,要么只购买交强险。出了事故之后,保险公司赔偿数额较小,难以缓解较大的赔偿压力。

  大车营运车辆较多,不但要购买交强险,而且为了防止意外,还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出了事故之后,基本上就不用自己承担赔偿费用,即使个人承担,也只是承担一些诉讼费用等。

  打架斗殴和不当得利案不容小觑

  据介绍,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纠纷案件,通俗地讲就是因为剥夺人的生命权力、健康权力及身体权力引发的案件。法庭审理的这类案件大部分都是因为平时琐事积聚的矛盾,最后引发暴力案件。

  由于轻伤以上就构成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基本上都由法院的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这类案件处理起来,法官们都非常慎重,因为一些当事人要的不仅仅是赔偿损失,而他们更看重的是名义,即想通过打官司出口气,这样的案件一旦处理不好往往会引起一方当事人上诉、上访,给审判带来很大的压力。

  不当得利案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该法庭2013年受理了4起这类案件。主要原因是在经济往来中,由于一时马虎,将自己的钱打到了他人账号上,结果一些人不肯退还,原告只好起诉到法庭来解决。

  通过对东昌府区法院某法庭2013年全年案件数量和案由汇总,不难看出农村社会纠纷随着经济的发展,会向多样化拓展,会向复杂化延伸。而这些新案情,也考量着基层法庭法官的知识和能力。

  (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崔希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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