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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冒出“商业街” 便民扰民?居民各有说法

发布:2014-3-17 11:24:3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教育培训辅导班、美容机构、棋牌室、餐馆、副食店……随着店铺租金的上涨,不少商家把眼光投向了居民区。店铺入驻小区,在方便小区居民的同时,也给居民生活带来不少麻烦。

  近日,记者走访了站北花园、亚大怡景小区和兴业小区,发现不少小区里存在开店的情况。但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居民对小区开店一事意见不一。

  现象 车库改成店面,一排楼成了商业街

  3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建设路的站北小区。走进小区,记者发现,13号、15号、17号楼的车库都改成了店面。这些店面中,有早餐店、理发店、美容店、副食超市、水暖维修,还有教育辅导机构。

  记者数了数,该小区13号楼有12家店面,15号楼有14家店面,而17号楼也有若干店面。

  在振兴路的亚大怡景花园小区,记者也看到了各种类型的店面。除了将车库改造成店面之外,小区里还搭建棚子用作店面,在小区北门入口处就能看到。此外还有一些流动经营摊,推车卖水果的,卖煤气灶的,还有卖马桶的……

  东昌路兴业小区共有三栋楼,其中一栋临街楼最东边的房子都用作商业经营。一楼二楼是服装店和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三楼至六楼是一家保险公司。

  此外,记者了解到,新时代小区、鸿顺花园小区等不少小区内都存在类似的情况。

  现象:车库改成店铺,楼前成了商业街

  在小区里开店,居民对此各有看法。

  “小区里有商店方便啊,居民想买什么东西也不用出去,就近就能买到。”站北花园一位年纪较大的居民说。

  不少居民表示,小区里有个便利店,居民买东西很方便;有些居民早晨不愿做饭,赶着去上班的时候,在小区里的早餐店里买点吃的很方便。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小区里有不少反对的声音。

  “小区是居民居住的地方,弄这么多店面,小区的卫生也变差了。”亚大怡景花园小区一位居民说,因为小区里有便利店,还有附近小区的居民来买东西,进出人员的成分较为复杂,给小区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该居民说,之前小区2号楼有人开了一家饭店,油烟往小区里排,脏水往下水道里淌,附近居民家里油烟味很浓,而且经常出现下水道堵塞的情况,“现在那家饭店搬走了,情况好多了”。

  兴业小区盛先生也向记者诉说了他的苦恼:“每天那么多小区外人员进出,小区安全谁保证?”

  亚大怡景花园小区一位业主说,对于小区里诸如便利店之类的店面居民意见不大,但如果给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就会有人反对了。

 

  居民:有人认为方便,有人认为不安全

  12日上午,记者采访了站北花园一位店主。该店主经营着一家小饭馆,饭馆是租用的小区居民的车库。

  店主告诉记者,他的店开了五六年了,顾客以小区居民为主,小区里有很多和他一样用车库做店面的人。租这样的车库每个月租金600元,比外面的店面便宜多了。另外,在小区里开店,不用办任何手续,省去了很多麻烦。“不过,要在小区里开店也不容易,现在基本上什么店都有了,除非特别比较稀罕的东西。”

  亚大怡景花园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该小区里开店的多为小区居民。该工作人员介绍,亚大怡景花园小区有不少居民家庭条件不好,供养老人、培养孩子,生活负担较大,在小区里开店,用的是自己的车库,不用租金,能缓解一定生活困难。

  “生活困难,居民干点小买卖,物业也不好说什么,对这些居民,我们也会迁就一些。”一位工作人员说。

  物业:店主多为小区业主,没有执法权不好处理

  12日,记者采访了站北花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据介绍,小区里店铺成排,物业方面也感到很无奈。

  该小区一位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开店增加了物业保洁人员的工作负担,“店里的垃圾往小区垃圾池里倒,垃圾袋丢得到处都是,小区卫生很难打扫。”此外,小区店铺是用车库改造而成的,有车库的业主将车库出租出去,把车停到小区公共用地上,造成了小区停车位紧张。

  “在小区里开店,我们也很无奈。居民有意见,保洁员打扫起来也很麻烦。”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小区里开店的情况,物业方面没有执法权,只能起到劝阻的作用。

  而亚大怡景花园小区的物业表示,小区里经营者店铺多为业主,且其他小区居民对小区开店存在不同看法,物业方面不好处理。“对小区环境要求高点的业主不希望小区里开各种店铺,但如果取消小区店铺,有些小区居民还不乐意呢!”

  律师:改变房屋用途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记者就小区开店一事咨询了豪才律师事务所李贵广律师。据李贵广介绍,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出租房屋的,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部分业主小区私搭乱建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规定要求,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发现业主有前款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针对上述小区将车库改成店面的情况,李贵广说,店主首先应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然后按照经营性质,依法办理经营所需的手续。

  (记者 胡惠清 实习生 宋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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