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全力推进棚改安置房建设
本报讯 为加快推进聊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进度,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减免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记者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获悉,按照市政府建设双百大城市三年攻坚战第二战役的目标任务,2014年全市计划建成安置住房6.6万套。2014年2月底,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187个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现场进行了督导检查,其中开工(含建成)91个项目,52252套,建成33个项目,14362套,开工(含建成)套数占2013年—2015年建设任务的49.6%,占2014年建设任务的77.2%,建成套数占2014年政府下达年度任务的21.76%。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5号文件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精神,对列入省政府计划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全部免征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其中包括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片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复耕费等;而对于棚改安置房项目开发建设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如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工程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审查费等10个项目按50%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占有一定比重,分门别类给予免征或减半征收之后,将大大减轻建设主体的资金负担,有助于加快棚改安置房项目开工、建设。
通知还要求对未列入省政府计划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也要按照《聊城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减免缓实施办法》规定,由财政部门、住建部门提出减免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政策执行后,不管是列入省政府计划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还是聊城市自主实施的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都将获得费用减免政策利好。
(记者 赵迪 通讯员 张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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