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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窗户被改造成小门 小区业主担心带来安全隐患

发布:2014-3-10 10:33:1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东昌东路新世纪花园小区有业主向本报反映,该小区C6号楼5单元朝阳地下室窗户被业主私自改造成小门,他们担心这会给楼体安全带来影响。对此,记者进行了了解。

  3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新世纪花园小区业主所说单元楼看到,该楼底部一个朝阳地下室的窗户确实被改造成一个小门:窗口约有一半被砖头、水泥填死,剩余窗口以下的墙体被凿开,底部缺口距离地面约有一尺多。

  “我担心改造会导致承重墙受到影响,进而影响楼体安全。”该单元楼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对于地下室的改造,她最担心的是楼体结构发生变化,带来安全隐患,“这栋楼去年下大雨的时候就有点儿塌陷,现在再这样改造,真是雪上加霜。”

  采访中还有业主表示,小区物业曾对改造行为进行制止,并让涉事业主将缺口补上,恢复原状,但是缺口已经形成,他们担心即便填上也不如原来的结构稳定。小区物业岳经理介绍,上述业主的改造行为已经违反了业主公约的相关约定,他们先前已经对该业主的改造行为进行制止,“现在小门外面已经放置了铁栅栏,不能进出”。

  “主要是为了做点儿小生意贴补家用,地下室窗户不太方便进出,我就把它改造成了小门。”该地下室的主人。介绍,她家里有个孩子,平时没人看管,所以她不能出去上班,就想自己在家里干点针线活儿,“缝个拉链、钉个纽扣什么的,既方便了大家,我也能挣点儿钱”。

  该业主还告诉记者,物业曾要求她停止改造,但她随后就此事咨询了律师,自己的做法并没有触犯法律法规,“律师告诉我,我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妥,业主和物业都没有权利干涉。前期改造已经花了不少钱,我打算继续改造直到完工。”

  “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是不被允许的,且居民住宅不能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陈海强律师指出,小区住宅一旦通过验收,如要发生结构、用途改变,需要规划等多部门参与,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改造。

  那么,小区业主遇到此类情况该怎么办?陈海强律师指出,一旦认为私自改造行为对自己的居住安全造成影响,小区业主可以向执法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接到投诉确认情况属实后,应责令改造人将房屋恢复原状。如果投诉后问题得不到解决,业主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 张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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