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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首批646套公租房申报启动

发布:2014-2-26 0:01:5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2月24日,记者从聊城市住建委获悉,我市城区首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即将投入使用,目前已进入分配阶段。另外,市城区公租房保障标准已经公布,符合条件的市民可进行预申请登记。

  据了解,首批竣工的公租房共有646套,其中怡香园小区350套,南湖新城256套,奥森花园40套。怡香园小区、南湖新城小区保障住房租金经物价部门批复,高层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6.3元(含物业费),奥森花园小区保障住房租金价格尚在批复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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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记者在市住建委、市公安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中了解到,城区公租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兴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申报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且实际居住;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35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含)17000元(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70%);

  3.申请家庭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情况、机动车辆购置价格、各类非住宅房屋总价值低于100000元;

  4.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八年;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和市城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满一年;

  3.申请人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市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城区户口以外的户口且在本地实际居住并取得《居住证》的;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并交纳养老保险金;或与本市城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满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由市城区用工单位统一上缴养老保险金满一年或累计上缴养老保险金满两年;

  3.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市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备注:需要指明的是,单身申请的,父母无住房资助能力是指家庭(含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否则,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成员3年内转移或拆迁过住房的,视为有住房。

  公租房申报程序

  无工作单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由户口所在地办事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申报程序同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工作单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用工单位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申报程序见《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发【2010】268号)文件第二十四条。

(记者 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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