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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今年启动

发布:2014-2-24 10:53:1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目前,市政府印发的《聊城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聊城市教育局、聊城市文明办、聊城市语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我市决定从2014年起启动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

  根据省语委统一安排和聊城市实际情况,我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按照“全面安排,逐步推进”的原则,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

  评估的范围主要是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区部分。评估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包括商业、邮政、通信、文化、铁路、交通、旅游、金融、保险、卫生、工商、税务等系统)四大领域为重点。

  根据规定,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为: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英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对各单位的公文、印章,社会的招牌、广告牌等用字情况进行检查整治,杜绝使用繁体字、错别字、异体字等不规范用字。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示范街”“语言文字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记 者 刘敏 通讯员 朱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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