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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下残疾孩子女子离家出走

发布:2014-1-15 9:02:1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孩子是娘身上掉下来的肉,不管孩子好与坏当娘的对孩子都不离不弃,可是东昌府区的张兰在发现满月的孩子患有先天性精神运动发育迟缓(智障儿)之后多次欲遗弃孩子。其丈夫王亮为抚养孩子,提出与张兰离婚。

  王亮、张兰都是80后,两人于2009年4月6日经人介绍,相识一段时间后,双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2010年5月份生一男孩叫王小宝,孩子出生后,感到跟正常的孩子不一样,满月后到医院一查,孩子是先天性精神运动发育迟缓(智障儿),无法治愈。

  妻子一下子懵了,如天塌下来,从此后,张兰对孩子冷落到冰点,动不动就朝丈夫发火,并对孩子不管不顾。还曾一度产生过遗弃孩子的想法,被丈夫制止了。

  后来,张兰多次一个人离家出走。虽然家人多次挽留,但回回都没留住张兰的心。最后一次出走是2011年11月份。夫妻二人既没吵也没闹,家人谁没告诉竟不辞而别。

  出走后,丈夫王亮多方打听张兰的消息也没能打听到。期间王亮多次抱着孩子去张兰娘家,每次都被拒之门外,有时还用暴力驱赶,至今出走两年多的时间里,张兰从未向家打个电话,更谈不上对亲生孩子问寒问暖。

  王亮见张兰已无心跟自己和孩子生活,于是2012后6月一张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与妻子离婚。法官对他们多次做工作,考虑到孩子的状况,本着能成全一个家庭,决不拆散一个家庭原则,想给他们一次合好的机会。最后,法院判决他们不准离婚。

  时隔半年之后,王亮见张兰还没有回心转意的意思。2013年8月份,再次向法院提出与妻子离婚。法院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张兰,都没能联系到。法院只好公告送达,缺席审理。最后判决,准予王亮与张兰离婚,孩子由丈夫王亮抚养,张兰承担抚养费。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 孟凡萧 通信员 崔希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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