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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8名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处分

发布:2014-1-12 19:07:3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新华网济南1月11日电(记者王海鹰)山东省聊城市纪委、监察局日前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8名干部因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为儿女操办婚宴等问题被处分。

  这8名干部是:东阿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崔文江违反规定,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东阿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

  高唐县教育局党组书记谷洪波违反规定为其女儿大操大办婚宴。高唐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党委书记刘连珂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并将车辆挂在他人名下。聊城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聊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韩集乡卫生院院长王刚公车私用。韩集乡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冠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王书宪工作日午间饮酒。冠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莘县妹冢镇工作人员王同锋为祖父、祖母过周年忌日,造成不良影响。妹冢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阳谷县高庙王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孔祥元工作日午间饮酒。高庙王乡政府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临清市刘垓子镇吕堂村党支部书记刘汉彪违反规定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宴。临清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据悉,2013年以来,聊城市纪委、监察局已先后10次通报曝光了4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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