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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常委金平:农业补贴应由县级财政直接发给农户

发布:2014-1-12 19:07:3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应该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省、市农业补贴发放办法,减少中间环节,由县(市区)财政直接发放到新型经营主体手中,确保补贴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市政协常委金平提交的一份《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战略》的提案中提到。

  现状:

  聊城新型经营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

  金平说,近年来聊城的农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在组织程度、规模经营等方面,还存在与农业大市不相适应的问题,特别是在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上,还处在起步阶段,存量少、规模小、经济效益参差不齐的问题比较突出。

  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虽然已有6893家,平均“一村一社”,但与全省平均每村1.5家合作社的发展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合作社的分布上,多集中在一些经济发达村和大村,而经济落后村、小村和偏远村,成立农民合作社的较少;在规模上,有的合作社只拥有社员十几户,也有的徒有其名,只是为了取得上级资金扶持,只挂个牌子,成为“翻牌社”,还有的村干部或村民个人发展的农业项目,为了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也挂上了农民合作社的牌子。家庭农场才刚起步,目前全市只有396家,其中经营规模百亩以上的仅有85家,占总数的21.4%。有的新型经营主体管理不规范,运转不正常,经营效益不佳,个别的因亏本,只运行了一二年,就出现名存实亡或撤场走人的现象。

  金平说,究其原因有很多,比如现在农村多数有文化、有头脑的青年外出务工,留在村里从事农业劳动的基本上是50岁以上的妇女和60岁以上的男性村民,特别是一些经济落后村、地处偏僻村,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还有,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面临着土地、资金、人才、管理、营销等诸多制约因素,有的想发展没土地、缺资金、少技术,也有的道路、水、电等基本条件不具备,还有的缺少经营管理知识,造成了一部分农户想发展但条件不具备。

  建议:

  农业补贴应由县级财政直接发给农户

  金平说,加快聊城农业发展,最核心的是要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发展家庭农场、专业户、农民合作社、产业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是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激发农业发展活力的战略举措。我市要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跨越,应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超前谋划,在继续实施“农业龙头带动”战略的同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坚定不移地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战略。

  金平建议,应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市、县、乡三级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委、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机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抓好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另外,应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省、市农业补贴发放办法,减少中间环节,由县(市区)财政直接发放到新型经营主体手中,确保补贴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制定我市对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奖励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市、县两级财政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新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扶持起步,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经营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经营主体进行奖励。协调金融机构,制定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惠政策,降低利息,以土地经营权或其他财产作抵押,优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支持。

  期盼:

  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体系

  金平说,聊城应抓住当前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机遇,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步伐,在总结完善今年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本着“先易后难、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各村的基础条件,列出计划,分批开展土地确权登记,为土地流转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农业人才跨越区域、跨行业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县级土地流转市场、乡镇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为主体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组织搞好土地流转,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金平还建议,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对现有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进行一次普查,摸清底数和经营现状,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扶持名录;对“翻牌场(社)”注销登记。对新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翻牌”问题的发生。强化服务措施,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服务体系。加强农业人才培训,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实行包场(社)责任制,确定专人,明确责任,靠上帮助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组建农业科技服务队伍,为每个经营主体选派一名技术人员,靠上开展技术指导;健全完善农产品销售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农市对接、农超对接;建立示范场(社)评审专家组,每年进行一次评定,对评定的示范场(社)进行挂牌命名和奖励。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考核,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实。

(记者 孙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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