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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车位不能进小区?律师:公共区域规划成车位销售违法

发布:2014-1-4 0:58:2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开车回家,汽车却因为业主没有购买停车位而无权进入小区。近日,位于湖南路德馨园小区物业的“凭卡进门”新规把许多业主的私家车挡在了小区门外,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2013年12月30日下午,该小区业主李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510000反映,昨天她驾车进入小区时,因为没有购买停车位而被挡在了外面。

  30日上午,记者在该小区门口看到,很多私家车都停在了门口外面的道路上。小区内一些道路上被设置了栏杆,禁止车停通行,而在楼前的空地上则被画置了停车位,进行出售,记者看到一些停车位已被业主安装上了地锁。地下车库里面则是空荡荡的,没有停放多少车辆,很多车位上布满了一层灰尘。

  李女士说,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在这里租住的别人的房子,29日开车出门时,由于没有出入卡,被拦在了门口,无论她怎么解释,物业工作人员都不给他开门,无奈之下,双方僵持了起来。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是租住的房子,不可能购买停车位,她觉得物业的做法太霸道了。刚从小区出来的居民刘先生说,前段时间,他看到物业公司张贴的通知,表示从元月份开始,小区实行门禁系统,只有买了停车位或车库的居民才能领到一张卡,其他居民的车辆则不能开进小区。

  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之前物业已经在小区里贴了通知,从元月份开始,凡是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凭借出入卡出入,没有出入卡的则不能进入小区。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除了停车位外,已经没有闲余的空地,他们这样做主要是防止车辆占道停车,阻碍小区消防通道的畅通,他们也是为了保障全体业主的安全。

  必须购买停车位,业主的车辆才能进入小区,这一规定合理合法吗?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韬。

  温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和《山东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与小区业主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物业工作人员阻止车主车辆出入时不妥当的。

  另外,小区建成后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正常使用过程中不能改变其用途,如果物业公司把公共区域规划成停车位,进行销售违法的。在小区建设规划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可以出售或者租赁,但首先应该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不能以禁止车辆出入小区而强行销售。

 (记者 张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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