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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出台

发布:2014-1-2 11:41:3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记者在聊城市财政局获悉,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改善空气质量,近期,我市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对在聊城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补贴政策按照不同标准分四个时段实施,被认定为黄标车的车辆,越早申请越早淘汰,越早淘汰的车辆能够得到补贴的标准越高。以第二时段的补贴金额为标准,在第一时段淘汰的,按照第二时段补贴标准的110%补贴;在第三时段淘汰的,按照第二时段补贴标准的90%补贴;在第四时段淘汰的,按照第二时段补贴标准的80%补贴。以重型载货车为例,2006年及以后登记的,在第一时段(2013年11月1日—12月31日)淘汰的,每辆车能够得到1.98万元的补贴;在第二时段(2014年1月1日—6月30日)淘汰的,每辆能得到1.8万元的补贴;在第三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淘汰的,每辆车能够得到1.62万元的补贴;在第四时段(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淘汰的,每辆车能够得到1.44万元的补贴。补贴标准执行时段,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签署的时间为准。

  按山东省确定的标准,所需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西部隆起带省级负担60%,市县财政负担40%;其他地区省级负担40%,市县财政负担60%。

    (张 洁 王 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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