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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将收容一批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

发布:2013-10-30 10:11:1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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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在东昌大集狗市上有人售卖大型犬。

  随着聊城城区养犬新规定的实施,养犬行为将进一步规范,如,犬吠扰民,犬主将面临最高500元的罚款;携带犬只在户外活动时留下排泄物,犬主必须及时清理,否则同样面临相应的处罚;还有,阻碍、抗拒对犬只进行免疫、检疫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这些规范养犬的措施如何落实?《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给出了答案。

  治理

  重点解决

  四类问题

  此次开展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为聊城市城区(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整治时间为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宣传教育、依法规范、区域限制、文明饲养”的指导思想,本着“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整治规范,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使市民规范养犬的自觉性明显提高,违规养犬行为得到遏制,市区街道、广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犬类交易、遛犬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保护市形成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科学养犬的浓厚氛围。

  此次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四类问题:一是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问题,收容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二是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占用公共场所养犬、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问题。三是在允许遛犬地域或时间之外的遛犬行为。四是街头、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贩犬等非法犬类交易的问题。

  步骤

  宣传劝导处罚

  三个阶段逐层深入

  为确保整个行动取得实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要采取多种方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小区通告、LED显示屏等多种宣传途径,讲清违规养犬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配合、支持整治工作,并积极发动市民举报违规行为。

  教育劝导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各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对轻微违规、违法养犬单位或个人,进行教育劝导,要求其在该时间段内自行纠正和处置。公安、城管执法组成若干联合巡察小组,对违规遛犬、养犬、售犬行为进行针对性劝导教育。

  整治处罚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工作措施,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组织开展查处违法养犬工作,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对市民举报线索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查并反馈情况,积极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统一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养犬户进行集中行动。

  措施

  发现禁养犬

  限15天内自行处置

  积极倡导依法、文明养犬的同时,有关部门要充分依托辖区街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的力量,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热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规养犬的线索。

  在此基础上,要强化治理管控力度,充分发挥属地职责,在市里确定禁犬区域重点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重点区域,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各职能部门在遛犬较为集中的早、晚时段,在繁华路段、居民小区、街道、公园等地区,进行联合执法,重点围绕饲养禁养犬、违规携犬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收容禁养犬、无主犬和被遗弃犬。对发现没有进行免疫的犬只,督促犬主及时到畜牧部门进行免疫;对发现饲养禁养犬的犬主,限其15天内自行处置。要及时受理各类养犬问题举报,对涉犬案(事)件情况的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另外,还将严厉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对携犬出户破坏绿化、污染环境、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对犬只扰民、伤人案(事)件引起的治安案件及对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售犬等行为,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对屡次违规养犬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养犬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队伍

  副市长挂帅

  四区、市直部门协作实施

  根据刚刚出台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府成立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有关部门进行了具体分工。

  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白志坚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学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伦炜任副组长,市畜牧、市政公用、工商、卫生、宣传和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黄丽任办公室主任,由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要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收到实效。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行为;依法处理伪造、买卖免疫等证件的行为;依法处理拒绝、阻碍犬类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其他部门在工作中送交的流浪犬、伤人犬及时处理。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在道路、公共场所对养犬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特别是对养犬人携犬出户破坏绿化、污染环境、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道路、公共场所犬只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售犬行为进行查处。

  畜牧兽医部门:对饲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负责免疫证件、标志的发放;对饲养、经营、展览等犬只进行检疫;对犬只诊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监测、预防、控制狂犬疫情,组织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及时向卫生部门提供疫情信息;更新界定禁养犬种类。

  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犬只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于兴办犬只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犬只屠宰加工场所,以及犬只和犬只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接种和被犬咬伤病人的诊治;做好有关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的技术指导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对有关养犬管理的规定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规范养犬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街道(乡、镇)、社区负责居民区犬只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劝阻居民违规养犬行为,负责调解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

  (记者 林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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