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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新区招聘幼儿教师

发布:2013-10-29 17:12:35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充实和优化我区幼儿教师队伍,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并报上级批复,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幼儿教师14名,其中许营镇中心幼儿园4名、顾官屯镇中心幼儿园5名、韩集乡中心幼儿园5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敬业爱生。

  2、具有教师资格和专业资质。(1)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人员;(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3)具有初、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毕业人员。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聊城市常住户口。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7日9:00—11月9日16:00

  2、查询时间:2013年11月8日9:00—11月10日16:00

  3、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gxq.lcxw.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实行诚信报名,并填写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本次招聘免收报名费。

  网上资格初审: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负责审查考生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请应考人员补充。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

  通过网上审核的人员,需下载打印《2013年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考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11月14日9:00—11月15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报名网站公布为准。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携带《2013年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考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获奖和考试认证等)参加资格复审。所有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准确,并通过面对面交流方式,对报考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对发现明显缺乏责任心和爱心、专业知识欠缺、专业能力薄弱、形体外观不适宜任幼儿教师的人员,不予通过。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人员,视为其放弃考试资格。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2、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侧重《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部分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从其他未入围人员中择优进行调剂,并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侧重测试考生的普通话、弹唱、舞蹈、绘画(简笔画)、手工制作等技能。其中舞蹈曲目自备,语言表达、视唱、钢(风)琴演奏和简笔画采取现场抽题方式测试。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和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确定后,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录取

  经考核、体检合格,对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拟录取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507125 、5059658

  聊城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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