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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职生学费全免 生均公用经费按专业划拨

发布:2013-10-25 10:56:5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为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由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扩大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坚决杜绝“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现象,保证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各地要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县(市、区)财政的免学费资金分担办法,努力加大对困难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应分担的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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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专业划拨

  为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按专业类别划定。此次制定的基本拨款标准包含了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免学费补助,财政对中等职业学校由补助免学费转换为按专业核拨公用经费。

  旅游服务类(不含烹饪专业)、财经商贸类、休闲保健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每生每年2800元。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电工电子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每生每年3300元。体育与健身类、医药卫生类专业,每生每年3900元。文化艺术类专业、旅游服务类的烹饪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标准,仅适用于独立设置的体育、艺术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学校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专业执行3300元的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鼓励各市参照标准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拨款。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根据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拨付。

  中等职业学校的公用经费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支出和校外实习实训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实训费、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校外实习实训支出主要包括向企业支付的学生实习实训补贴、为学生购买的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等。

  中等职业学校全免学费以后,省财政对各市、省直管县继续按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高出免学费补助部分,省属学校由省财政负责落实,其余学校由市、县财政负责落实。行业、企业办学校的公用经费,按原渠道由举办者统筹落实。

  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争取用两年时间落实到位。国家中职示范校、省规范化中职学校、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于2014年落实到位;其他学校由各地根据财力情况分步实施,争取于2015年落实到位。

  学校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记者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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