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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员擅自代签快件 消费者二百元钱被划走

发布:2013-10-24 18:58:4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消费者安某网上购买了一支儿童玩具枪,快递公司送到家后结果不能用,安某没签收结果快递员给签收了,导致将款项给划走了。10月21日,莘县消费者协会调解了这起擅自代签快件消费纠纷,为消费者讨回货款200元。

  10月初,莘县城区消费者安某从淘宝网上购买某牌儿童玩具枪一支,价值200元,10月8日,经某快递公司投递到家。经当场检查发现,商品不能正常使用,安某想给淘宝网打电话,咨询一下如何处理。但此时,投递员称,他非常忙,不便等待,便允诺安某下午下班时来取快件。谁知,投递员一去不回, 第二天,淘宝网告知安某:货已签收,不能换货,要想正常使用,需支付40元钱更换相关部件。安某很是诧异,自己根本没签字,怎么将钱划走了哪?遂找该公司交涉,原来是投递员以安某拒签为由,替安某签了字。致使淘宝网不换货。安某要求公司支付需更换的零配件费用和邮寄费用,遭到拒绝。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安某投诉到莘县消费者协会。

  莘县消费者协会调查得知,安某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邮政法》和《快递业服务标准》相关规定,莘县消费者协会对快递公司进行了说服教育,公司终于认识到自身的失误,同意将货款通过淘宝网退回安某账户。安某表示非常满意。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莘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快递服务时,一定要选择具备快递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且信誉较好的公司。收到快件时,要先验货后签字。如有出现物品损坏、缺失、不符等情况,需拒绝签收的,要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出现问题后,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反映,争取挽回经济损失。

(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李兴山 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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