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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家庭赡养纠纷不断 八旬老母无奈告上法庭

发布:2013-10-13 0:10:07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东昌府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三起赡养纠纷案,三起案件的原告都是80多岁的孤独老母。这三位老母亲最少的生了4个儿子,最多的生了7个儿子。没想到年纪大了孩子却不愿意赡养她们,不愿在她们身上花一分钱。法官在审理这些赡养纠纷案时,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不孝,而是个别子女对老人不好,从而影响到整个家庭的和谐。

  母亲上了年纪,孩子视其为多余

  杨老太今年90岁。养育了6个儿子,大儿子71岁,最小的儿子56岁。俗话说“家有老人是个宝”,一家人有个老母亲那是多么幸福的事情。没想到杨老太的儿子却把老母亲视为多余,杨老太这么大年纪,一顿饭不做就要饿肚子,且平时不给老人一分钱。岁月不饶人,杨老太眼看一天比一天年纪大,自己行动不便又没人伺候。于是在今年4月份将几个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几个儿子给一定的生活费和住院期间的费用。

  法院立案后,向老太太的儿子们下达了开庭传票。个别儿子还对老太太的起诉感到习以为常,并不觉得是件丢人的事,还有的儿子认为母亲不懂事,来到法庭还对母亲说三道四。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后,达成如下协议:杨老太的生活费8元/天,由七个儿子均摊。杨老太可以选择去任何一个儿子家生活或由七个儿子轮流每天送饭。杨老太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支出减去医疗保险费报销的平均分摊,每年计算一次。

  老人家虽然90多岁了,看上去还很壮实,也很精神。法院的工作人员在跟老人聊天时,老人讲:“我并不愿意告他们,我没办法,平时一分钱不给我,我看看别的老人,再看看我,还不如有闺女的享福呢!”

  领回家个媳妇,赶走了老母亲

  东昌府区的郝老太太今年86岁,育有7个儿子,其中老二、老四相继死亡。老五多半辈子没能娶上媳妇,一直跟郝老太生活。前年,老五从外面领了个40多岁的媳妇,还带着两个近成年的孩子。之前宽敞的宅院立刻觉得紧张,老五跟媳妇需要独立的两间房,两个近成年的男女孩子需要两间独立的房。老太太只好自己另找房子住。后来,郝老太太找村干部协调五个儿子合伙凑钱给自己盖房,结果儿子们不同意。眼看村干部协调不成,老太太将儿子告上法庭。

  法官通过了解得知,郝老太几个儿子除老五外,其他均表示可以让母亲和他们一起住,谁知郝老太脾气也很倔强,哪个孩子也不跟,就是要几个儿子给盖新房自己一个人住。修屋盖房在农村是一件大事,需要花好几万钱,郝老太太的几个儿子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即使判了,盖房是一种行为,他们几个儿子也不会说盖就盖,法院也不能强行让他们盖。法官考虑到案件特殊性,只好一遍又一遍地给郝老太做工作,让老太太放弃盖房的要求,跟其中一个条件好一点的儿子居住。

  法官经过多次了解,得知村里有一户人家全家搬到城里去了,院子闲着没人住。经跟院子的主人协商,房主答应出租给老太太居住。就这样,法官让老太太的儿子将闲置的院子租下来,清扫干净,简单地修饰一下,让老太太搬了进去。租金由几个儿子均摊,轮流照顾,这才了结了老太太的心病。

  一个儿子不孝,4兄弟全成被告

  庞老太今年75岁,育有4个儿子。大儿子和小儿子都在城里住,生活条件较好,对老人照顾得也很好。二儿子和三儿子跟老太太生活在农村,条件比大哥、小弟稍差些,经常跟老人在一起生活可能小摩擦就多一些。老二对母亲不好也不孬,平时想起来就给母亲点钱,买点好吃的给母亲送去,总体上对母亲还过得去。就是老三跟老太太的关系处理得不太好,一年到头不给老太太钱,也不给她买任何东西。其他几个儿子看不下去,于是发动母亲去法庭告老三。庞老太太今年5月28日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4个儿子对自己抚养,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医疗费4被告平均摊。

  开庭审理时,被告老大、老四称:“原来都养着老人,承担的份额不一,土地老二、老三种着,我们每年给老人点粮食。可是,现在物价高了,母亲的生活费也应该增长,我们建议每年每人给原告老母亲1000元。”老二也觉得以前给的少,同意涨到1000元。结果老三不干,只同意每年给800元,后来经过法官用比较法做工作,最后,老三同意每年拿1000元给老母亲。在医疗费上,庞老太想让4个儿子提前拿出600元,以备有病有灾经费困难时用,结果其他三兄弟同意,还是老三不同意。因为,老人还没有生病,也不知道花多少钱,对于老太太的这种想法,法官给予驳回。

  (记者 马雷雨 通讯员 崔希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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