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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柳园路一金店消费拒开发票 国税部门:典型逃税行为

发布:2013-8-1 11:00:34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市民王女士在城区某金店购买了一件黄金首饰,要求开发票时,却屡遭商家拒绝。昨日,王女士致电聊城晚报记者反映此事,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并索取发票维护自己的利益。

  王女士告诉记者,10多天前,她在柳园南路某金店花购买了一件黄金饰品,当时黄金的价格是340元/克,这件饰品花费近万元。购买当天,王女士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以星期天不开机器为由拒绝,收银员还在王女士的小票上注明了“欠发票”的字样,并告知过了那个周末可以随时去开发票。三天后,王女士再次拿着小票去换取发票,商家又称当天的发票用完,拒绝给王女士开发票。

  王女士告诉记者,按说这么正规的金店不应该不给开发票,万一将来首饰出现什么问题,没有发票该如何维权?记者咨询了国税部门后得知,商家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属于典型的逃税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66按1号健再按5号健先将小票传真给国税部门,再拨打12366进行监督处理,如查明情况属实,不仅会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国税部门还要对商家进行罚款。

(记者 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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