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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温补贴依然是传说

发布:2013-7-12 23:00:15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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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里户外作业的工人。

   高温、闷热,每到夏季,最难过的当属在高温天气下在室外作业的人们。根据有关规定,用工企业要向户外工作者发放高温补贴,提供避暑降温的保护措施,但这些规定在现实中却未必能够得到实行。

  今年的高温补贴,你拿到了么?连日以来记者就深入到不同的行业,接触到不同的人群,听他们拉拉关于高温补贴的那些事儿。

  建筑工人

  高温补贴从不敢奢求

  7月10日,经过大雨的洗礼,气温降低了不少,能在这样的天气下干活,对于开发区一家工地上的工人许小亮(化名)来说简直是一种“奢侈”。多数情况下,他需要在高温酷暑下,“坚守”岗位,养家糊口。

  许小亮今年35岁,东昌府区北城办事处人,木工,从事建筑行业已经有7年的时间。之前,他一直跟随邻乡一位亲戚穿梭于北京各个建筑工地。近几年,随着孩子开始上学,他转战“扎根”在了聊城。

  许小亮说,在高温酷暑下干活,已经习以为常。当被问到是否领过“高温补贴”时,许小亮说,能按时领到工资就很满足了,高温补贴根本不敢奢求。

  许小亮说,他从事建筑行业的这些年,以前担心包工头卷钱逃跑,现在担心包工头无法按时发放工钱。要说让包工头发放其他额外的补助,不太现实。

  在开发区一建筑工地,记者见到了带领十几名工人干活的“包工头”老李。老李说,他是安徽人,带领工人在聊城工地干活已经有三年的时间了,他主要的事情就是尽量想办法帮助工人按时领到工钱,虽然也知道高温补贴的事儿,但是建筑公司不主动发,他是不敢去要的。

  开发区一家企业的员工吴彤(化名)说,她们的工作也经常需要外出,2011年,她们单位曾发放过高温补贴,但是后来就不了了之了,有时候,单位会发茶叶等物品代替。吴彤告诉记者,她们单位有一个很奇特的现象,奖惩严重不对称,凡是奖励的条文,领导一拍大腿说没就没了,但惩罚的制度,从她参加工作五年来,从来没有间断过。

  记者调查

  多数单位用茶叶等物品替代

 

  和户外工作者不同,很多人认为长期在室内工作的人并不需要高温补贴,但事实并非如此。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一些长期在室内工作的人们对高温补贴的概念十分模糊,不少人尽管有“补贴”发放,但发放金额远远不足,有的单位甚至拿一些茶叶、毛巾等廉价物品替代,有的单位则是一年一个标准。

  在城区一家私企工作的赵女士说,高温补贴在他们看来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发的话觉得赚了,不发的话也没有人敢提,除非你不想干了。

  在开发区一家企业上班的小王告诉记者,作为一名工人,夏季是他们最难熬的时候,车间里温度一般都在37℃左右,别说干活,就连站着都会汗流浃背,他们一年四季都在高温下工作,而高温补贴对他们来说基本等于没有。

  和他们相同的是,尽管小刘在城区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但对于高温补贴也从来没见过。小刘负责对外业务,几乎每天都在户外暴晒,这样的工作也让小刘的夏天过得格外辛苦。小刘说,因为工作他曾多次中暑,却从来没有见过高温补贴。“去医院打点滴的费用都是自己出的,更别提高温补贴了。”

  小李同样是城区一家事业单位的员工,她告诉记者,工作四年来单位只发放了一次高温补贴,大概有300元,其他几次单位都是发一些茶叶了事。

  规定

  未按规定发放最高罚2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山东版”高温保护法,新办法早在2011年就明确了“高温天气”的“定义”,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同时明确,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调整劳动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当日应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该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其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另外,对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向其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且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存在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未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等行为,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管

  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举报

  有关高温补贴的相关情况,我省曾专门下发过《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2011年,聊城下发《关于开展防暑降温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专项检查的内容是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执行省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等情况。

  不过,据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明介绍,虽然省市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他们也曾对室外作业的企业进行过督促,要求他们落实高温补贴,提供避暑降温的保护措施,但这条规定我市有很多企业执行得不到位。

  据介绍,从事室外工作的劳动者如果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刘亚杰 张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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