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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收银四舍五入 律师:此举侵害财产权

发布:2013-6-20 9:25:46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17日,聊城市民赵女士在城区一家超市购买了价值24.36元的物品,但是在结算的时候,超市的收银人员没有争得赵女士同意,直接在小票上打了24.4元的总价格。赵女士觉得这样的做法不合理。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丽茹介绍,超市方实行“四舍五入”计费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要求返还。

  赵女士在城区振兴路和柳园路路口的一家超市购买物品。在结算的时候,赵女士瞥了一下超市收银人员打价格的电脑,上面显示的总价格为24.36元,但是超市收银人员直接就打成了24.4元。赵女士不解地问超市收银人员。但是该工作人员说:“这是超市的规定,其他超市都这样!”

  记者走访了城区多家超市,不告知消费者打小票直接“四舍五入”是普遍做法,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而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丽茹介绍,超市采取“四舍五入”收费,没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超市的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孙丽茹介绍,如果超市采用“四舍五入”收费,而对于消费者所购物品的总价就没有执行《价格法〉规定的明码标价,违反了《价格法》禁止价外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因此,超市方实行“四舍五入”计费属于违法行为,多收取的费用应该视作不当得利,消费者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要求返还。 (记者 刘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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