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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老小区新划车位 收费起纠纷

发布:2013-5-14 17:31:54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5月8日,住在馨安公寓的周先生给本报来电称,馨安公寓小区在初建时并未收取车位费用,未经现有业主同意,现在违反合同收取停车费用,严重违反物权法!

    记者联系了周先生,周先生06年入住该小区,一直在小区内随意停车。最近,物业在小区内划定了停车位,并装了地锁,导致小区内许多人没办法停车。同时,物业在小区内贴了公告称,要对车位收使用费,并且在门口设置了栏杆,不让小区居民的车进入。周先生还反映说,小区物业费从每平方米0.2元涨到了每平方米0.3元,也没有涨价依据。

    随后,记者来到馨安小区,记者发现地面上的车位的确是新画出来的,物业办公室门前的车位上,记者没有发现地锁。记者向物业人员咨询有关情况,物业人员称地锁是由车主自行安装的。该小区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王经理向记者出示了两份通知,落款为3月13日的通知上,写清了收费事由、费用用途及办证时间;落款为3月26日的《关于小区办理车辆通行卡的通知》写了具体的办卡方法及办卡后的操作办法,王经理称通知都在小区门口张贴过,还连续三天晚上散发到小区的停放的车把手上。这两份通知中,均提到了“经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征求综合部分业主意见研究决定”。

    王经理还提供了几份会议记录,其中一份,年初1月15日召开的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参加的“关于馨安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小区整改问题的研讨会议”上,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做出了“同意将小区服务费每平方米0.2元调整到0.3元/平方米”和“同意按照较低标准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每月20元执行,初步计划先划分一下车位,下一步考虑安装地锁”等5条结论。

    按照《聊城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其中第16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其收费标准和费用支配方式由业主共同决定确定,所有费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该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停车收取使用费是合乎规章制度的。

    记者将这一结果反馈给周先生,周先生表示自己作为业主的一员,从未有人通知自己参加过业主委员会选举或者其他有关会议,他对业主委员会诞生过程和其合理性存在质疑,进而对这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的合理性表示质疑。周先生表示了对党报民生热线的感谢,称自己会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作为一个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

(记者 鞠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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