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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清明节3天不歇班 至少可拿347元加班费

发布:2013-4-2 15:13:30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清明节假期即将来临,然而仍有一些人需要坚守在工作岗位。如果清明节期间加班,加班费应该怎么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表示,清明节3天不歇班,至少可挣347元加班费。

    2013年清明节放假办法为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如果4月4日单位安排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资应不低于日工资×300%;4月5日至6日单位安排加班且不安排补休的,所应支付的加班工资应不低于日工资×200%×2天。换句话说,清明节3天假期不歇班,劳动者的加班费应该是7天的日均工资(不包含原工资)。

    那么加班费应该怎么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正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应该算出月计薪天数以及日工资。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节假日)÷12个月=21.75天。在此基础上,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以聊城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为例,21.75天为月计薪天数,日均工资为1080÷21.75≈49.7元。若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又不予以补休,市民最少能领到的加班费为1080÷21.75×7≈347.6元。(记者 马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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